1、个人独资企业整体权益转让协议书转让方:XXX,身份证号:XXXXX (以下称甲方)承让方:XXX,身份证号:XXXXX (以下称乙方) 深圳市 XXXX(以下简称企业)于 XXX 年 XX 月 XX 日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成立。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转让企业整体权益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个人独资企业整体权益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1、转让方甲方占有 XXX 全部权益,现转让方甲方将其所拥有上述企业的全部权益,以人民币 XX 万元转让给承让方乙方所有。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二、转让方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企业权益拥有
2、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企业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转让方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转让方甲方应在企业权利转让前结清该企业的债权债务,其转让前整体权益的债权债务与承让方乙方无关。企业权利转让后,工商执照变更登记之日(含当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有转让方甲方承担;企业权利转让后,工商执照变更登记之日(不含当日)起,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乙方承担。三、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企业整体权益转让的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四、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
3、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六、有关费用的负担: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转让方承担。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公证,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变更后起生效。各方应于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整体权益转让协议书公证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存档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XXX 年 XXX 月 XX 日订于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