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交通大学 2018 年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为了培养更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应用人单位_ _(甲方)的要求,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乙方)拟录取_ _同志(丙方)为 专业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双方签订协议如下:一、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三年。二、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每人每学年人民币 8000 元整(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公共管理、艺术硕士培养费另行计算,如国家调整研究生收费标准,将以国家标准为准) 。丙方须在每学年开学时将该学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不能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因故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还。三、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须在 2018 年 9 月 10 日(
2、报到)前缴清第一学年学费。若由于甲方或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自身原因而导致不能按时入学的,所缴第一学年培养费不予退还。四、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仍保留在甲方;有关医疗费用、困难补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负责;但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乙方。五、乙方依照国家及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与管理,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在校期间的有关学生奖助均按照华东交通大学有关研究生奖助办法及细则执行。六、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如申请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七
3、、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不开具报到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由此而造成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九、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注:本协议请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前寄送研究生院。甲方(定向委培单位): (盖章) 乙方(培养单位):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盖章)代 表: 代 表:_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江西南昌双港东大街 808 号 邮 编: 邮 编:3300013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1)87046600 接收学籍档案(机要)邮编: 地址: 丙方(学生):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