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日后手机使用管理, 现对公司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1. 所有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人不得据为己有,所有手机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丢失或故意损坏手机者需照价赔偿。2. 公司电话为业务需要使用,使用人员需保证每日二十四小时联系畅通。如多次出现关机或长时间不接听电话的,公司将不再为其手机报销手机话费。3. 所有使用配发手机人员话费按公司话费补贴标准进行报销,但超出补贴标准部分费用自理。合约期内若出现公机使用人离职, 需办理手机归还手续。4. 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确保业务联系畅通。 5. 手机卡丢失或损
2、坏的,应于 24小时内通知公司行政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6. 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时统一找公司行政部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7. 使用公司配备手机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8. 所有领用手机者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通讯及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手机通讯资源。9. 所有手机使用者在行政部领取时需签字登记,凡是在本规定上签名者一经签名即表 明已阅读和领会本规定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能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10.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公机使用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上海绿地徐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