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以 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咸 亨 集 团38.484%股权、咸亨酒店10.361%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拟将所持有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和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集中资源做强黄酒主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 对该事项的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没有董事需就该议 案放弃表决权,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2、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 及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二、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文件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审议批准程序,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咸亨集团和咸亨酒店进行资产评估和审 计,根据评估报告来确定标的股权的挂 牌价格,挂牌价格的确定公开、公平、合理。三、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 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净资产 的价格在绍兴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受让方,交易规范、透明,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礼、寿苗娟、赵光鳌、张居适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 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咸亨集团38.484%股权、咸亨酒店10.361%股权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