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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港口修订稿20221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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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 变 动报 告 书(修 订稿)上市公司 名称:厦 门象屿股 份有限 公 司 股票上市 地点:上海 证券交 易所 股票简称:厦门 象 屿 股票代码:600057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名 称:山东 省港口 集 团有限公 司 住所:山 东省青 岛 市市北区 港极路 7 号山东港 口大厦 通讯地址:山东 省 青岛市市 北区港 极 路 7 号山 东港口 大 厦 权益变动 性质:拟 增加(认购 非公 开 发行股份)签署日期:二 二 二年 十月 二十五 日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 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二、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 司收购管 理办法 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厦 门 象 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厦 门 象 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

3、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主体 象屿集团批准,尚需中国证 监 会 核 准 后 方 可 实 施。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 目录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声 明.1 释义.3 第 一节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介

4、绍.4 第 二节 本次 权益变 动的 目的.7 第 三节 权益 变动方式.8 第 四节 前六 个月内 买卖 上市 交易股 份的 情况.15 第 五节 其他 重大事 项.16 第 六节 备查 文件.17 第 七节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声明.18 简 式权 益变动 报告 书附表.19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3 释义 除非 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 中有如下特定含义: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山 东 港口、本 公司 指 山东省 港口 集团 有限 公司 厦门象 屿、上市 公司 指 厦门象 屿股 份有 限公 司 青岛港 指 青岛港 国际 股份 有限 公司 青岛港 集团

5、指 山东港 口青 岛港 集团 有限 公司 日照港 指 日照港 股份 有限 公司 日照港 裕廊 指 日照港 裕廊 股份 有限 公司 日照港 集团 指 山东港 口日 照港 集团 有限 公司 报告书、本 报告 书 指 厦门象 屿股 份有 限公 司简 式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修 订稿)公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证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收购 办法 指 上市 公司 收购 管理 办法 准则 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 中国证 监会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山东省 国资 委 指 山东省 人民 政府

6、 国有 资产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上交所、交 易所 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元、万 元 指 人民币 元、万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4 第 一 节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介绍 一、信 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 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 7 号山东港口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高原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QB0H9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控股)经营范围:港口运营管理,港口产业投资,港口

7、基础设施建设,港口和航运配套服务,海岸线及港区土地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远洋和沿海航运,货物运输,仓储物流,大宗 商品交 易,股权 和基金 投资、管理、运 营;船 舶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9 年 8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股 权结构及实际控制 人 山 东 省港 口 集团 有 限公 司青岛交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烟台 市轨道交通 集团有 限公司日照 交 通能 源 发展集团 有 限公 司山 东高 速 集团 有 限公 司山东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 市人民政 府 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

8、会 山 东 省国 资 委山东国惠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46.60%17.38%15.29%14.14%4.01%2.57%100%100%70%20%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根据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山东省国资委管理其合计持有山东港口的 100%股权,由山东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5 省国资委代全体股东行使除该等股权对应之公司相关的收益权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且由山东省国资委负责研究制定股东分红政策,全体股东对公司不构成共同控制,山东省国资委是 山东港口的实际控制人。三、信 息披露义务人主要 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

9、签署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和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如下: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霍高原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奉利 董事、总经 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刘中国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蔡中堂 咨询 男 中国 中国 无 邱洪京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马德亮 副总经 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孙正甫 副总经 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贾福宁 副总经 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韩恩泽 副总经 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高亚 副总经 理、总法 律顾 问 男 中国 中国 无 范跃进 外部董 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张巧良 外部董 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史峰磊

10、 外部董 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其光 外部董 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赵显福 外部董 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齐宗弟 财务总 监 男 中国 中国 无 张波 财务风 险总 监 男 中国 中国 无 刘志国 董事会 秘书 男 中国 中国 无 姜春凤 总经理 助理 女 中国 中国 无 徐亮天 总审计 师 男 中国 中国 无 王新泽 工会主 席、职工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刘晋 总经理 助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王军 安全总 监 男 中国 中国 无 四、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11、书(修订稿)6 截至 2021 年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和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 5%的情况如下: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备注 青岛港 国际 股份有限 公司 青岛港(A股)、青岛港(H 股)601298.SH、06198.HK 山东港 口 通 过持 有 青 岛港 集团 100%股权,间接持 有 青 岛港 3,620,103,000 股股份(包括 青 岛 港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的 A 股股份3,522,179,000 股、H 股股 份 84,185,000 股及 通 过 山 东 港 口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有的 H 股股 份 13,739,00

12、0 股),占青 岛港总股本 的 55.77%。日照港 股份 有限公司 日照港 600017.SH 日 照 港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日 照 港 股 权 比 例 为43.58%,并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日照港集团岚 山 港 务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日 照 港 股 权 比例为 0.88%,合 计 持 有 日 照 港 股 权 为44.46%;日照港集团为山 东港口全资子公司。日照港 裕廊 股份有限 公司 日照港 裕廊 6117.HK 日 照 港 持 有 日 照 港 裕 廊 股 权 比 例 为50.60%;日照港集团直接 和间接持有日照港股权 比例 合计 为 44.46%,日 照港 集团 为

13、山东港 口全 资子 公司。除持有 青岛港、日照港、日照港裕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直接和间接 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7 第 二 节 本次 权益 变 动的 目 的 一、本 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推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倡议等国家战略,服务“一带一路”,推进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充 分发挥双方在大宗商品流通、金融、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厦门象屿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 山东港口为 战略投资者,深化战略合作,实现优 势互补、互利互惠、合 作共赢,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双方将充分

14、发挥双方在供应链服务领域的资源布局优势及在港口领域的区位优势和网络布局,共同构建“双循环”物流大通道,推动 厦门象屿实现“成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目标,并促进 山东港口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 海洋 港口”。基于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作为厦门象屿战略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厦门象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按发行价格 7.03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厦门象屿 142,247,510 股股份;鉴于厦门象屿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 6.52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厦门象屿 153,374,233 股股份。二、

15、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计划 除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 来 十二 个月内 继续增加 或处置 其在 上市 公司中 拥有权 益的股 份的计划。如发生 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或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 履行相关 报批及信息披露 义务。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8 第 三 节 权益 变动 方 式 一、交 易前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

16、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也未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以 现 金 认 购 厦门象屿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A股 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的 股票数量=认购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鉴于厦门象屿 202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已 实 施 完 毕,按 照 调 整 后 发 行 价 格6.52 元/股计算,厦门象屿拟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股份总 数为 493,828,18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股份总数将变为 2,747,922,176 股,信息披

17、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厦门象屿 153,374,233 股股份,占厦门象屿总股本的 5.58%,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厦门象屿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山东港 口 0 0 153,374,233 5.58 合计 0 0 153,374,233 5.58 二、本 次权益变动 整体方 案 本次权益变动整体方案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厦门象屿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信息披露 义务人拟认购的 股票数量=认购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鉴于 厦门象屿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 6.52 元/股计算,信息披

18、露义务人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为 153,374,233 股。三、本 次交易所涉及相关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5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厦门象屿 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9 乙方: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 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三)每股发行价格及调整 机制 1、双方同意,甲方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03 元/股(以下 简称“每股发行价格”),即 甲 方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9、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 甲 方 最 近 一 年 末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每股净资产值(计算该等指标时将 扣除甲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续的 永续债的影响;若甲方股票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 定价基准日 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2、若甲 方 在定 价基准 日前二十 个交易 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红 股、资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20、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甲方 A 股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1)当仅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2)当仅送红股、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E)(3)当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同 时 送 红 股 或 转 增 股 本 时,按 如 下 公 式 调 整:P1=(P0-D)/(1+E)其中:P0 为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 P1 为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

21、动报告书(修订稿)10 E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 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根据 上交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每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四)认购 数量 及认购金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受限 于协议“先决 条件”条款,乙 方同意 按照协议 约定的 最终确 定的价格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 A 股股票,乙方认 购股票数 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票数量=人民币 100,000 万元每股发行价格,如计算后认购

22、股票数量存在不足 1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认购股票数量。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因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作调整的,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将按如下公式调整确定:调整后的认购股票数量=人民币 100,000 万元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如计算后认购股票数量存在不足 1 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认购股票数量。2、本次发行乙方 的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乙方认购股票数量。若本次发行的认购股票总数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认购 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但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

23、00 万元。3、本次 发行前 甲方的 滚存未分 配利润 由本次 发行完成 后的新 老股东 共同享有。(五)锁定期 1、乙方承诺,其认购 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 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 A 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 A 股股票锁定事宜。乙方承诺,其认购的 A 股股票于锁定期内因 甲方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1 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锁定期届满后,本次甲方向 乙方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 上 市 交 易。(六)认

24、购价款的支付和股份交割 1、乙方 同意,在协议 约定的先 决条件 全部获 得满足或 按照协 议的约 定经豁免后,甲方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时,乙方应根据主承销商按协议约定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所载明的具体缴款日期(甲方应确保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期限距离乙方收到该缴款通知之日不得少于 30 个自然日)将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主承销 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2、甲方 将指定 具有证 券期货从 业备案 资格的 会计师事 务所对 乙方支 付的认购价款进行验资。甲方同意乙方按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后,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全部 A 股股票 向股份登

25、记机构提交办理股票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促使资料提交后该等股票尽快通过股份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七)先决条件 1、本次 发行以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作为先决条件:(1)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2)乙方 就参 与本次 发行有关 事宜获 得 乙方 内部有权 决策机 构审议 通 过,并获得国资主管部门(如适用)的批准。(3)甲方就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完成国资 审批手续并取得同意。(4)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5)本 次发行 事宜获 得其他有 权 政府 机构的 备案、批 准、许 可、授 权或同意(如适用)。(八)违约责任 1、除不 可抗力 因

26、素、法律法规 变化及 政府行 为外,协 议任何 一方未 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 约方”)应在未违反协 议一方(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2 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下 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认购金额 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协议 生效后,乙方 违反协议 的约定 迟延支 付认购价 款,每 延迟一 日应

27、向甲方支付其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的认购价款部分 0.5的违约金,且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迟延支付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3、协议 生效后,甲方 违反协议,未能 按时向 股份登记 机构提 交办理 股票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且该等延迟并非系由本次发行任一发行对象导致,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认购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甲方应负责赔偿其因迟延办理股票登记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该条款项下的义务。4、协议 生效后,如乙 方明确表 示放弃 认购的,或在缴 款通知 所载明 的具体缴款日 之日起 30 日内 仍未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

28、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协议将于甲方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乙方应 向甲方赔偿其给甲方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如因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 A 股方案进行调整而导致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6、协议签署后,因协议“先决条件”条款第 1 款第(1)至(5)项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协议未生效,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7、双方 应在条 件允许 下采取最 大努力 促成本 次发行相 关的内 外部审 议、核准或许可事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不

29、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的义务将不 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8、本违约责任条款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持续有效。(九)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3 1、协议 经双方 法定代 表人或授 权代表 签字 及 加盖双方 公章后 成立,并在协议“先决条件”条款第 1 款第(1)至(5)项 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 成就 之日起生效。2、协议 的变更 需经双 方协商一 致并另 行签署 书面补充 协议。在协议 履行完毕之前,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票数量

30、、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有新的规则 生效,则甲方 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相关规则,并与 乙方共同协商发行方案调整事宜。如届时双方决定调整方案的,则应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3、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协议。(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发行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协议。(3)受 不可抗 力影响 而导致协 议无法 履行的,任何一 方可依 据协议“不可抗力”条款第 4 款约定终止协议。(4)如 任何一 方严重 违反协议 约定,在守约 方向违约 方送达 书面通 知要求违

31、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 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协议。(5)协 议生效 后,如 乙方明确 表示放 弃认购,或在甲方 发出 的 认购 款缴款通知 中载明的具体缴款日 后 30 日内乙方仍未 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 可依据协议“违约责任”条款 第 4 款约定终止协议。四、本 次权益变动所履行 的授权或审批程序(一)已经履 行的 主要审 批程 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 已经厦门象屿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2022 年三次 临时股 东大会 审议

32、通过,并取 得象屿 集团厦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4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42 号)。(二)尚需履 行的 审批程 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2、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适用)。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五、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权 利与限制情况 根据信息 披露义 务人与 厦门象屿 签署的 附条

33、件生效的 股份认 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 人 所认购的厦门象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 自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说明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 厦门象屿 股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 年及一期内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自 2021 年初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象屿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七、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其他安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未 来无明 确的与上 市公司

34、之间的 其他安排。未来 若发生 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5 第 四 节 前 六 个月 内 买卖 上 市交 易 股份 的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6 第 五 节 其他 重大 事 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提 供 的 其 他 信 息

35、。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7 第 六 节 备查 文件 一、备 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三)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二、备 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 厦门象屿 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http:/。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8 第七节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声明 本公司 承诺本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36、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山 东省 港口集 团有 限公司(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霍高原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19 简 式 权益 变 动报 告 书附 表 基 本 情 况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厦 门 象 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所 在地 厦 门 市 现 代 物 流园 区 象 屿 路 99 号厦 门 国 际 航 运 中心 E 栋 7 层 08 单元 股 票 简 称 厦 门 象 屿 股 票 代 码 600057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名称 山 东 省 港 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信

37、息 披 露 义 务人 注 册 地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北 区 港 极 路 7 号山东 港 口 大 厦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数 量 变 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化 有 无 一 致 行 动人 有 无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第 一 大 股东 有 无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实 际 控 制人 有 无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 多 选)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集 中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国 有 股 行 政 划 转 或 变 更 间 接 方 式 转 让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新 股 执

38、 行 法 院 裁 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 注 明)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 上 市 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比例 股 票 种 类:A 股 流 通 股 持 股 数 量:0 股 持 股 比 例:0.00%是 否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及 变 动 比 例 股 票 种 类:A 股 流 通 股 变 动 数 量:增加 153,374,233 股 变 动 比 例:增加 5.58%在 上 市 公 司 中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变 动 的 时 间及方式 时间:本 次非 公开 发行 完 成,并在

39、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公司 办理 完毕 股份过户 后 方式:认购 上市 公司 非 公开发 行股 份 是 否 已 充 分 披露 资 金 来 源 是 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0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来 12 个 月 内 继续增持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在 此 前 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市 场 买 卖 该 上市 公 司 股 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 予 以 说 明: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侵害 上 市 公 司 和股

40、东 权 益 的 问题 是 否(不适 用)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未清 偿 其 对 公 司的 负 债,未 解除 公 司 为 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公 司 利 益 的 其他情形 是 否(如是,请 注明 具体 情况)(不适 用)本 次 权 益 变 动是 否 需 取 得 批准 是 否(不适 用)是 否 已 得 到 批准 是 否(不 适 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1(此页无正文,为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之签章页)山 东省 港口集 团有 限公司(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霍高原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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