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 变 动报 告 书 上市公司 名称:厦 门象屿股 份有限 公 司 股票上市 地点:上海 证券交 易所 股票简称:厦门 象 屿 股票代码:600057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名 称:招商 局集团 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118 号招 商局中心 招商局 大 厦五层 A 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 朝 阳区建国路 118 号 招商局中 心招商 局 大厦五层 A区 权益变动 性质:拟 增加(认购 非公 开 发行股份)签署日期:二 二 二 年 五月 十六日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 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二、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 司收购管 理办法 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厦 门 象 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厦 门 象 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3、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 批准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4、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释义 除非 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 中有如下特定含义:信息披 露义 务人、招 商局、本公司 指 招商局 集团 有限 公司 厦门象 屿、上市 公司 指 厦门象 屿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书、本 报告 书 指 厦门象 屿股 份有 限公 司简 式权益 变动 报告 书 公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证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收购 办法 指 上市 公司
5、收购 管理 办法 准则 第 15 号 指 公开 发行 证券 的公 司信 息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第 15 号权 益变 动报 告书 中国证 监会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国务院 国资 委 指 国务院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上交所、交 易所 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元、万 元 指 人民币 元、万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第 一 节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介绍 一、信 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 情况 公司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6、路 118 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 A 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1,69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5220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 台、集装箱的修理、检 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 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
7、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 和经营 管理深圳 蛇口工 业 区、福建漳州 开发区。(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7 年 5 月 22 日至长期 二、股 权结构及实际控制 人 国务院 国资委为招商局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原持有 招商局 100%股权,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将国务院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 国资委
8、持有的招商局股权的 10%一次性划转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持有,划转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1。划转完成前,国务院国资委持有 招商局 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 为招商局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划转如按上述方案 完成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 招商局90%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 持有 招商局 1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 仍为招商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划转完成后招商局 股权结构如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90%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 会10%三、信 息披露义务人主要 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和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9、如下: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缪建民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胡建华 董事、总经 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王宏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段湘晖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无 罗东江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贝克伟 董事 男 美国 美国 是 任滨彦 董事 男 澳大利 亚 中国 是 吴安迪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无 陈佐夫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褚宗生 董事会 秘书 男 中国 中国 无 邓仁杰 副总经 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周松 总会计 师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百安 副总经 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冯波鸣 副总经 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1 截至本报告书
10、 签署之日,该事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 四、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和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 5%的情况如下: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招商局 置地 有限 公司 招商局 置地 0978.HK 74.35%辽宁港 口股 份有 限公 司 辽港股 份 601880.SH 54.34%2880.HK 18.98%招商局 公路 网络 科技 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公 路 001965.SZ 68.72%招商局
11、 港口 控股 有限 公司 招商局 港口 0144.HK 42.31%招商局 蛇口 工业 区控 股股 份有限 公司 招商蛇 口 001979.SZ 63.58%中国外 运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外 运 601598.SH 55.03%0598.HK 2.61%招商局 能源 运输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轮 船 601872.SH 54.39%招商局 积余 产业 运营 服务 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积 余 001914.SZ 51.16%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证 券 600999.SH 43.14%6099.HK 1.02%招商局 商业 房地 产投 资信 托基金 招商局 商业 房托 1503
12、.HK 34.80%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 600036.SH 26.56%3968.HK 1.30%安徽皖 通高 速公 路股 份有 限公司 皖通高 速(A 股)600012.SH 24.37%安徽皖 通高 速公路(H 股)0995.HK 5.57%招商局 南京 油运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南 油 601975.SH 27.97%招商局 中国 基金 有限 公司 招商局 中国 基金 0133.HK 27.59%上海国 际港 务(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港集 团 600018.SH 26.77%四川成 渝高 速公 路股 份有 限公司 四川成 渝(A 股)601107.SH 2
13、1.73%四川成 渝高 速公路(H 股)0107.HK 3.15%中国国 际海 运集 装箱(集 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中集集 团 000039.SZ-2039.HK 24.49%锦州港 股份 有限 公司 锦州港 600190.SH 19.08%锦港 B 股 900952.SH-福建发 展高 速公 路股 份有 限公司 福建高 速 600033.SH 17.75%黑龙江 交通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 龙江交 通 601188.SH 16.52%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湖北楚 天智 能交 通股 份有 限公司 楚天高 速 600035.S
14、H 16.32%山东高 速股 份有 限公 司 山东高 速 600350.SH 16.29%河南中 原高 速公 路股 份有 限公司 中原高 速 600020.SH 15.43%吉林高 速公 路股 份有 限公 司 吉林高 速 601518.SH 14.05%广西五 洲交 通股 份有 限公 司 五洲交 通 600368.SH 13.86%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证 券 002939.SZ 12.36%江苏宁 沪高 速公 路股 份有 限公司 宁沪高 速(A 股)600377.SH 11.69%江苏宁 沪高 速公路(H 股)0177.HK-JEXYY(ADR)477373104-深圳高 速公
15、路股 份有 限公 司 深高速(A 股)600548.SH 4.18%深圳高 速公 路股份(H 股)0548.HK 3.43%现代投 资股 份有 限公 司 现代投 资 000900.SZ 8.04%顺丰控 股股 份有 限公 司 顺丰控 股 002352.SZ 6.03%攀钢集 团钒 钛资 源股 份有 限公司 攀钢钒 钛 000629.SZ 6.00%宁波舟 山港 股份 有限 公司 宁波港 601018.SH 5.00%招商局 中国 基金 有限 公司 招商局 中国 基金 0133.HK 27.59%招商局 港口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港 口 001872.SZ 79.04%招港 B 2018
16、72 2.88%博时招 商蛇 口产 业园 封闭 式基础 设施证券 投资 基金 博时招 商蛇 口 产业 园 REIT 180101.SZ 32.00%截至 2021 年末,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 和间接在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 第 二 节 本次 权益 变 动的 目 的 一、本 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推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倡议等国家战略,服务“一带一路”,推进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充 分发挥双方在大宗商品流通、航运、物流等方 面的优 势,厦 门象屿 拟 通过非 公开
17、发 行股份引 入 招行 局 为战 略投资者,深化战略 合作,推动 厦 门象屿 实 现“成 为世界 一流的供 应链服 务企业”的目标,并进一步推动招商局主业发展。基于此,信息披露义务人 拟作为厦门象屿战略投资 者,以现金认购 厦门象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按发行价格 7.03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持有 厦门象屿 142,247,510 股 股份;若厦门象屿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 6.52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厦门象屿 153,374,233 股股份。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上市公司
18、股份或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计划 除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 来 十二 个月内 继续增加 或处置 其在 上市 公司中 拥有权 益的股 份的计划。如发生 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或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 履行相关 报批及信息披露 义务。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第 三 节 权益 变动 方 式 一、交 易前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 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
19、露义务人 未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也未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以 现 金 认 购 厦门象屿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A股 股票。信息披露义务 人拟认购的 股票数量=认购资金总额每股发 行价格。按照发行价格 7.03 元/股 计算,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拟认购 的股 票 数量 为 142,247,510股,若厦门象屿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 6.52 元/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 的股票数量 为 153,374,233 股。按照发行价格 7.03 元/股计算,厦门象屿 拟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
20、发行股份总额为 497,866,286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股份总数将变为 2,655,081,89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 厦门象屿 142,247,510 股股份,占厦门象屿 总股本的 5.3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厦门象屿 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 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招商局 0 0 142,247,510 5.36%合计 0 0 142,247,510 5.36%若厦门象屿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 6.52 元/股计算,厦门象屿拟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股份总额为 536,809,8
21、1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 股份总数将变为 2,694,025,422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厦门象屿 153,374,233 股股份,占厦门象屿总股本的 5.6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厦门象屿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招商局 0 0 153,374,233 5.69%合计 0 0 153,374,233 5.69%二、本 次权益变动 整体方 案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本次权益变动整体方案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厦门象屿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信息披露 义务人拟认购的 股票
22、数量=认购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按照发行价格 7.03 元/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 的股票数量为 142,247,510股,若厦门象屿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 6.52 元/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 的股票数量为 153,374,233 股。三、本 次交易所涉及相关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5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厦门象屿 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 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三)每股发行价
23、格及调整 机制 1、双方同意,甲方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03 元/股(以下 简称“每股发行价格”),即 甲 方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甲方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计算该等指标时将扣除 甲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续的 永续债的影响;若 甲方股票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 期 间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项的,则 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2、若甲方
24、 在定 价基准 日前二十 个交易 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红 股、资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1)当仅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2)当仅送红股、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E)(3)当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同 时 送 红 股 或 转 增 股 本 时,按 如 下 公 式 调
25、整:P1=(P0-D)/(1+E)其中:P0 为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 P1 为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 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E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 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根据 上交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每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四)认购 数量 及认购金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 A 股 股票,乙方 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
26、购股票数量=人民币 100,000 万 元每股发行价格,如计算后认购股票数量存在不足 1 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认购股票数量。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因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作调整的,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将按如下公式调整确定:调整后的认购股票数量=人民币 100,000 万元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如计算后认购股票数量存在不足 1 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认 购股票数量。2、本次发行乙方 的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若本次发行的认购股票总数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7、或中国证监会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但 乙方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3、本次 发行前 甲方的 滚存未分 配利润 由本次 发行完成 后的新 老股东 共同享有。(五)锁定期 1、乙方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标的股份。标的股份于锁定期内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乙方 应按照 相关法 律法规和 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的 相关规 定及上 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3、锁定期
28、届满后,本次甲方向 乙方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 上 市 交 易。(六)认购价款的支付和股份交割 1、乙方 同意,在协议 约定的先 决条件 全部获 得满足或 按照协 议的约 定经豁免后,甲方进行本次 非公开发行时,乙方应根据 主承销商按协议约定 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所载明 的具体缴款日期(甲方应确保主承销商 发出缴款通知中 载明 的缴款期限距离乙方 收到该缴款通知之日不得少于 30 个自然日)将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主承销商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2、甲方 将指定 具有证 券期货从 业 备案 资格的 会计师事 务所对 乙方 支 付的认购 价款进行验资。甲方
29、 同意乙方按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后,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就 乙方实际认购的 甲方全部 A 股股票 向股份登记机构提交办理股票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促使资料提交后该等股票尽快 通过股份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 乙方名下。(七)先决条件 1、本次 发行以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作为先决条件: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1)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2)乙方 就参 与本次 发行有关 事宜获 得 乙方 内部有权 决策机 构审议 通过,并获得国资主管部门(如适用)的批准。(3)甲方就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完成国资 审批手续并取得同意。(4)本次发行有关事
30、宜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5)本 次发行 事宜获 得其他有 权 政府 机构的 备案、批 准、许 可、授 权或同意(如适用)。(八)违约责任 1、除不 可抗力 因素、法律法规 变化及 政府行 为 外,协 议任何 一方未 履行或未适当 履行其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 约方”)应在未违反协 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下 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 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认购金额 1%的违约金,并赔偿
31、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2、协议 生效后,乙方 违反协议 的约定 迟延支 付认购价 款,每 延迟一 日应向甲方支付其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的认购价款部分 0.5的违约金,且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迟延支付行为给甲方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3、协议 生效后,甲方 违反 协议,未能 按时向 股份登记 机构 提 交办理 股票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且该等延迟并非系由本次发行任一发行对象导致,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认购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甲方应负责赔偿其因迟延办理股票登记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 协议相应条款项下的义务。4、协议 生效后,如乙 方明确表
32、 示放弃 认购的,或 乙方 在缴款 通知 所 载明的具体缴款日 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 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协议将于甲方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日解除;乙方应 向甲方 赔偿其给甲方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5、如因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方案进行调整而导致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6、协议签署后,因协议“先决条件”条款第 1 款第(1)至(5)项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协议未生效,协议双方互不追究
33、对方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7、双方 应在条 件允许 下采取最 大努力 促成本 次非公开 发行相 关的内 外部审议、核准或许可事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8、本违约责任条款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持续有效。(九)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协议“先决条件”条款第 1 款第(1)至(5)项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2、协议 的变更 需经双 方协商一 致并另 行签署 书面补充 协议。在协议
34、 履行完毕之前,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有新的规则生效,则 甲方 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相关规则,并与 乙方共同协商发行方案调整事宜。如届时双方决定调整方案的,则应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3、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协议。(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发行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协议。(3)受 不可抗 力影响 而导致协 议无法 履行的,任何一 方可依 据协议“不可抗力”
35、条款第 4 款约定终止协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4)如 任何一 方严重 违反协议 约定,在守约 方向违约 方送达 书面通 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 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协议。(5)协 议生效 后,如 乙方明确 表示放 弃认购,或在甲方 发出 的 认购 款缴款通知 中载明的具体缴款日 后 30 日内乙方仍未 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 可依据协议“违约责任”条款 第 4 款约定终止协议。四、本 次权益变动所履行 的授权或审批程序(一)已经履 行的 主要审 批程 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本次权益变
36、动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经厦门象 屿 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二)尚需履 行的 审批程 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 批准;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4、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适用)。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五、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权 利与限制情况 根
37、据信息 披露义 务人与 厦门象屿 签署的 附条 件生效的 股份认 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 人 所认购的厦门象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 自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除上述说明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 厦门象屿 股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 年及一期内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自 2021 年初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象屿之间 未发生重大 交易。七、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其他安排 除本权益变动
38、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未 来无明 确的与上 市公司 之间的 其他安排。未来 若发生 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第 四 节 前 六 个月 内 买卖 上 市交 易 股份 的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第 五 节 其他 重大 事 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39、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提 供 的 其 他 信 息。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 第 六 节 备查 文件 一、备 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三)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与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二、备 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 厦门象屿 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http:/。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1 第七节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40、声明 本公司 承诺本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招 商局 集团有 限公 司(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缪建民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16 日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 简 式 权益 变 动报 告 书附 表 基 本 情 况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厦 门 象 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所 在地 厦 门 市 现 代 物 流园 区 象 屿 路 99 号厦 门 国 际 航 运 中心 E 栋 7 层 08 单元 股 票 简 称 厦 门 象 屿 股 票 代 码 600057 信 息
41、披 露 义 务人名称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注 册 地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国路 118 号 招 商 局中 心 招 商 局 大 厦五层 A 区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数 量 变 化 增加 减少 不 变,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化 有 无 一 致 行 动人 有 无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第 一 大 股东 有 无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实 际 控 制人 有 无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 多 选)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集 中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国 有 股 行 政 划 转
42、 或 变 更 间 接 方 式 转 让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新 股 执 行 法 院 裁 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 注 明)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 上 市 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比例 股 票 种 类:A 股 流 通 股 持 股 数 量:0 股 持 股 比 例:0.00%是 否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及 变 动 比 例 股 票 种 类:A 股 流 通 股 变 动 数 量:增加 142,247,510 股(除 息 前),153,374,233 股(除息后)变 动 比 例
43、:增加 5.36%(除 息 前),5.69%(除 息 后)在 上 市 公 司 中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变 动 的 时 间及方式 时间:本 次非 公开 发行 完 成,并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公司 办理 完毕 股份过户 后 方式:认购 上市 公司 非 公开发 行股 份 是 否 已 充 分 披露 资 金 来 源 是 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来 12 个 月 内 继续增持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在 此 前 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市 场 买 卖 该 上市 公 司 股 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44、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 予 以 说 明: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侵害 上 市 公 司 和股 东 权 益 的 问题 是 否(不适 用)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未清 偿 其 对 公 司的 负 债,未 解除 公 司 为 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公 司 利 益 的 其他情形 是 否(如是,请 注明 具体 情况)(不适 用)本 次 权 益 变 动是 否 需 取 得 批准 是 否(不适 用)是 否 已 得 到 批准 是 否(不 适 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4(此页无正文,为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招 商局 集团有 限公 司(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缪建民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