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 门 象 屿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 七 届 董 事会 第三十五次 会议 有 关 事 项 的 独立 意 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一、关 于计 提资产 减值 准备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2、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二、关 于变 更会计 政策 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三、2018 年度 利润分配 预案 2018 年的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 2018 年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2,157,454,0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 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3、规定,符合 公司章 程 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来的发展预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关 于支付 2018 年度 审计 费用 的 议案 根据 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职 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履职情况的考评,我们认为该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 表审计意见,同意支付 其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五、关 于调整 独立 董事报 酬的 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报酬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 和 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 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此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