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40 号 中 国 医药 健 康产 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关 于 涉及 诉 讼事 项 的进 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下属 公司 所处当 事 人地位:中国 医药健 康 产业股份 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公 司”或“中国 医药”)持股70%股权 的河北通 用医药 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河北通用”)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6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河北通用
2、诉讼事项的借款本金款项已记入公司负债,并已计提财产保全及诉讼费343.11 万元,本次判决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近日,河北通用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贾翠棉诉河北通用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一、本 次诉 讼案件 基本 情况 原 告 贾 翠 棉 以 受让 方 圆凯 丰 投 资 有 限 公司(以下 简 称“方 圆 凯丰”)对 河北通用的借款本金及利 息债权为由向石家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 告贾翠棉主张:方圆凯丰 2013-2018 年期间向河北通 用提供了借款,该等借 款于 2018年12 月31 日到期后,河北通用及方圆凯丰未续签借款合同;2020 年8 月,方圆凯
3、丰将其对河北通用 的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贾 翠棉并要求河北通用向 贾翠棉还款;因河北通用未足额 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贾翠棉向石家庄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河北通用偿还借款本金 451,900,000.50 元,支付截至 2020 年 12月20 日的欠息7,644,641.67 元及支付2020 年12 月20 日以后至清 偿之日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披露的临2021-012 号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 情况的公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方圆凯丰为本案第三人,本案已于 2021 年 4 月13 日开庭。公司
4、认为,根据河北通 用公司章程,股东方应 按持股比例向河北通用 提供资金支持,王一兵作 为方圆凯丰98%股份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通过方圆凯丰向河北通用提供的借款,从性质上系履行股东资金支持义务。河北通用答辩称,原告 主张的款项是河北通用 股东基于河北通用公司 章程向河北通用提供的资金支持款,在股东双方对河北通用流动资金作出安排前不得随意转让或收回;从原告主张的债权本身而言,债权本金及利息均有误;债权转让未完成且金额不实,原告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二、本 次诉讼 案件 判决情 况 近日,河北通用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 判决如下:(一)河北通用偿还原告贾翠棉借款本金 451,900,
5、000.50 元和利息1,365,114.58 元,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以本金人民币 451,900,000.5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贾翠棉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 次诉讼 案件 对公司 的影 响 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借款本金款项已记入公司负债,并已计提财产保全及诉讼费343.11 万元,本次一审判决结果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通用正在对一审判决进行分析评估,将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后续方案、采取法律措施。四、其 他已披 露诉 讼和仲 裁案 件的进 展情 况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公司于2021 年
6、4 月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披露的临2021-012号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涉及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如下:序号 类别 原告方 被告方 涉案金 额(万元)诉讼(仲裁)基 本情 况 进展情 况 1 防疫业务相关诉讼 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公司贵州天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498.50 2020 年 4 月,美康 永正 与 贵州天 苗药 业股 份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贵 州天苗”)签订 了国内 购货 合同,合同 约定美 康永 正向 贵州天苗 采购 口罩。合 同签 订后,美康 永正 依约向贵 州天 苗支 付了 预付 款 1,498.5
7、0 万 元,一审判 决已 生效,原告美康 永正 胜诉。目前,美 康永 正已 向北京市海 淀区 人民 法院申请 执行。序号 类别 原告方 被告方 涉案金 额(万元)诉讼(仲裁)基 本情 况 进展情 况 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永正”)但贵州 天苗 未交 付货 物。2020 年5 月,贵州天苗向 美康 永正 出具 了 贵州天 苗药 业股 份有限公 司购 销合 同情 况说 明,称因“不 可抗力因 素”,解 除双 方签 订的 国内 购销 合同,并承 诺 于 2020 年5 月 29 日前 返还 预付款,但 其未 退款。2020 年 8 月,美康 永正委托北 京市 雄志 律师 事务 所向北 京市 海淀
8、 区人民法 院提 起诉 讼,请求 判令贵 州天 苗返 还预付 款1,498.50 万 元,支 付单方 解除 合同 违约金,并 承担 本案 的诉 讼费 用。2021 年3 月,北京市 海淀 区人 民法 院判 决贵州 天苗 于判 决生效后 十日 内返 还预 付 款1,498.50 万元 及支付违 约金。2 美康永正(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康多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吴 渊海、钟 正国 4,287.20 2020 年 4 月,美康 永正 与 湖南康 多雅 医疗 器械有限 公司(以 下简 称“康多雅 公司”)签订了 国内 购货 合同,合同约 定美 康永 正购买康 多雅 公司 的口 罩。合同签 订后,美 康永
9、正陆 续收 到康 多雅 公司 提供的 口罩,并 陆续支付 给康 多雅 公司 货 款4,287.20 万元。后经检测,康 多雅 公司 提供 的口罩 不符 合合 同约定的 质量 标准,康 多雅 公司也 未退 款。美康永正 于2020 年8 月委 托 北京市 雄志 律师 事务所向 北京 市海 淀区 人民 法院提 起诉 讼,请求判令 康多 雅公 司返 还货 款 4,287.20 万元及自费 取走 已交 付口 罩,支付逾 期返 还货 款的损失 并承 担诉 讼费 用。因 康 多 雅 公 司 涉 嫌生产、销售 伪劣 产品罪 已 被 湖 南 省 长 沙县公安 局刑 事立 案。目前,北京 市海 淀区人 民 法
10、院 裁 定 驳 回原 告 美 康 永 正 的 起诉,美 康永 正已 向湖南 省 长 沙 县 公 安 局报案。3 河北通用(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美琳康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27.45 2020 年 4 月,河北 通用 与 江西美 琳康 大药 业股份有 限公 司(以下 简称“江西 美琳”)签订购 销合 同,约 定河 北通用 从江 西美 琳处购买 口罩。合 同签 订后,河北 通用 先后 向江西美 琳支 付了 货 款 810.26 万 元。后经 检测,江 西美 琳的 产品 明显 不符合 合同 约定 的质量要 求。2020 年 12 月,河北 通用 委托 河北智律 律师 事务 所向 景德 镇市昌 江区
11、人民 法院提起 诉讼,请 求判 令解 除购 销合 同;江西美 琳退 还货 款,不合 格产品 由被 告江 西美琳自 提运 走或 做其 他处 理;江 西美 琳支 付资金占 用利 息,以上 各项 合计 827.45 万 元,并承担 本案 的诉 讼费、保 全费、鉴定 费等 费用。2021 年 2 月24 日,景德镇 市昌 江区 人民法院 作出 一审 判决,驳 回河北 通用 的诉 讼请求。河北 通 用 上诉 至景 德镇市 中级 人民 法法院经 审理 认定,原告 河 北 通 用 虽 提 供了产品“过滤效率-盐 性 颗 粒 物”不 足95%的 检 验 报 告,但未 在 检 验 期 间 内 提出质量 瑕疵 异
12、议,异议期间 已过,因 此判决 驳 回 河 北 通 用 的上诉,维持 原判。序号 类别 原告方 被告方 涉案金 额(万元)诉讼(仲裁)基 本情 况 进展情 况 院。4 通用医药(东莞)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通用”)东 莞 市康 派 健康 科 技有 限 公司、林 金龙、姜 孟 1,291.19 2020 年 4 月,东莞 通用 与 东莞市 康派 健康 科技有限 公司(以 下简 称“康派公 司”)签 订购销 合同,约定 东莞 通用向 康派 公司 采购口罩。东 莞通 用于 合同 签订当 日支 付货 款1,701 万元,但 康派 公司 未按期 交付 合格 口罩。2020 年 5 月,
13、双方 达成 解 除合 同协 议,林金龙、姜 猛在 该协议 上 签字确 认。2020 年7 月,东莞 通用 委托 广东 广信君 达律 师事 务所向东 莞市 第一 人民 法院 提起诉 讼,请求 判令康派 公司 返还 货款,支 付逾期 退还 货款 的违约金、三 被告 承担 本案 律师费、诉 讼财 产责任保 险费 用和 诉讼 费用,以上 各项 合计1,291.19 万元;林金龙、姜 猛分别 在 400 万、64.65 万元 内承 担担 保责 任。2021 年 3 月,东莞市 第一 人民 法院 判决 康派公 司退 还货 款831 万 元及 逾期 付款 违约 金,林 金龙、姜 猛分别 在400 万、64.
14、65 万 元 内承担 担保 责任。一审判 决原 告东 莞通用胜 诉,被告 林金龙已上 诉至 东莞 市中级人 民法 院。目前,本 案尚 在审 理中。5 其他诉讼事项 河南通用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通用”)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口腔医院、许昌儿童医院 7,897.65 2019 年 3 月,河 南通 用与 许昌市 立医 院、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口腔医院、许昌儿童医院 签订 药品 采购 配送 协议。截至 2020年5 月31 日,上述 四家 医 院欠付 河南 通用 货款 4,967.56 万元。2020 年 6 月,河 南通 用委托北京隆安(郑州)律师
15、事务所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四名被告返还保证金、逾期付款和违约金和独家采购违 约金,以 上各 项合 计 7,897.65 万 元,并承担 诉讼 费、保全 费。2020 年 11 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药品采购配送协 议,许 昌 市 立 医 院 支 付 货 款 5,275.34万元和 违约 金,并返 还保 证金 2,000 万 元。河南通 用上 诉至 河南 省高 级人民 法院。河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院 判 决 驳 回 河 南 通用 的 上 诉,维 持 原判。目 前,河南 通用已 向 许 昌 市 中 级 人民法院 申请 执行。6 公司下属公司 各供货商 3,445.49 其他 36 项 买卖 合同 纠纷 其中 10 项 买卖 合同纠纷已 获得 生效 判决,公 司下 属公 司累计收回 款 项278.92万元。序号 类别 原告方 被告方 涉案金 额(万元)诉讼(仲裁)基 本情 况 进展情 况 7 个人 公司及下属公司 269.38 8 项劳 动争 议仲 裁 其中 1 项争 议获 得生效裁 判。除上述案件,公司其他已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均尚无进展。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