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 公司关于 厦门象 屿 股份有限 公司 预计 2020 年度向控 股股东及 其关联 公 司借款事 项 的核 查 意见 兴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 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 为厦门象屿 股份有 限公 司(以下简 称“厦 门象 屿”或“公司”)配股 的保 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 有关规定,对厦门象屿 2020 年度向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关 联公司借款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2020 年度 厦门象屿 预计 向控股 股东
2、 及其关 联公 司借款 情况 为满足 公司 业务开 展对 资金的 需要,以及 有效 控制财 务费 用的需 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0 年度向公司控 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具体情况如下:1、借款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各种方式。由于象 屿集 团系公 司控 股股东,该 事项构 成关 联交易,相 关借款 利率 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计算
3、,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二、关 联交易 的审 议程序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已 获 得 厦门象屿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事 前 认 可,同 意 将 该 事项提交 公司 第 八届 董事 会第五 次会议 审议;厦 门象屿 第八届 董事 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此次 关 联 交 易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议通过。三、保 荐机构 意见 鉴于象 屿集 团及其 关联 公司融 资能 力较强,在 融资成 本方 面具备 一定 优势,厦门象 屿 在一 定额 度内 向控股 股东及 其关 联公 司借款 有利于 降低 公司 融资成 本,便于公司临时资金周转。同时,相关借款利率 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交易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兴业证券对 厦门象屿 2020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