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1-036 号 债券代 码:163113 债券简 称:20 象屿 01 债券代 码:163176 债券简 称:20 象屿 02 债券代 码:175369 债券简 称:20 象屿 Y5 债券代 码:175885 债券简 称:21 象屿 02 厦门象 屿股份有限公 司2020 年 年度 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 司 董事 会 及全 体董 事 保 证本 公 告内 容 不存在 任 何 虚假 记 载、误 导性陈 述 或 者重 大 遗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 配比 例 A
2、 股每 股现 金红 利 0.3 元 相关日 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21/6/17 2021/6/18 2021/6/18 差异化 分红 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 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 润分 配方 案经 公 司 2021 年 5 月 7 日 的 2020 年年度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 度:2020 年年度 2.分派对 象:截 至 股 权登 记 日下 午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在中国 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 上 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 国结 算上海 分公 司”)登 记
3、在 册 的本公 司全 体股 东。3.差异化 分红 送转 方案:(1)差异 化分 红方 案 以 2020 年 年度 分红 派息 时 A 股股 权登 记日 登记 在 册的总 股本 扣除 回购 专户 上已回 购A 股股份后 的股 份余 额为 基数,向全 体股 东派 发现 金红 利每股 人民 币 0.30 元(含 税)。(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按 照以 下公 式计 算除 权除息 开盘 参考 价:除权(息)参 考价 格=(前收盘 价格-现 金红 利)+配(新)股价 格 流通 股 份变动 比例(1+流通 股份 变动 比例)其中,流通 股份 变动 比例=(参与 分配 的股 本总 数
4、 转增比 例)总 股本 根据公 司 2020 年年 度股 东 大会通 过的 利润 分配 方案,本 次差 异化 分红 除权 除 息的具 体计算过程 如下:根 据 2020 年年 度股 东 大会决 议通 过的 利润 分配 方案,公司 本次 仅进 行现 金红利 分配,无公积 金转 增股 本,因此,公司 流通 股不 会发 生变 化,流 通股 股份 变动 比例 为 0。根据 2020 年年 度股 东 大会决 议通 过的 利润 分配 方案,公司 实际 分派 的每 股 现金股 利为0.3 元/股(含 税)。公司 总股 本 为 2,157,454,085 股,扣除 不参 与利 润分配 的回 购专 户中 已回
5、购的 A 股股份 3,217,882 股,参 与分 配的股 本总 数=实施 权益 分 派股权 登记 日总 股本-不 参 与分派 的股 份=2,157,454,085 股-3,217,882 股=2,154,236,203 股。虚 拟 每股 的 现金 红利=(参 与 分 配的 股 本总 数 实际 分 派 的每 股 现金 红利)总 股 本=(2,154,236,203 股0.30 元/股)2,157,454,085 股0.2996 元/股。综上,本次 除权 除息 参考 价格=前收 盘价 格-0.2996 元/股。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6、 股 2021/6/17 2021/6/18 2021/6/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 法(1)无限 售条 件流 通股、有限售 条件 流通 股的 红利 委托中 国结 算上 海分 公司 通过其 资 金清 算 系统 向 股权 登 记日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收 市 后登 记在 册 并在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各 会 员办 理 了指定 交 易的 股 东派 发。已 办理 指 定交 易 的投 资 者可 于红 利 发放 日 在其 指 定的 证券 营 业部 领 取现金 红 利,未 办理 指 定交 易的 股 东红 利 暂由 中 国结 算上 海 分公 司 保管,待办 理指 定 交易 后 再进行派发。(2
7、)派送 红股 或转 增股 本 的,由中 国结 算上 海分 公 司根据 股权 登记 日上 海证 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 记在 册股 东持 股数,按比 例直 接计 入股 东账 户。2.自行发 放对 象 持有公 司股 份的 厦门 象屿 集团有 限公 司、象 屿 地产 集团有 限公 司、自然 人 LI LU 的现 金红利由 本公 司自 行发 放。3.扣税说 明(1)对于 个人 股东 及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现金 红利,根 据 关于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 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知(财 税2015101 号)和 关 于实 施上 市公 司 股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 所 得 税政 策 有关
8、 问 题的 通 知(财税201285 号)的 有 关规 定,公 司 在派 发 现 金 红利 时暂 不 扣缴 所 得税,待实 际转 让 股票 时,中 国 结算 上海 分 公司 根 据其 持 股期 限计 算 应纳 税 额,本次分 红派 息实 际每 股派 发现金 红利 0.30 元。个人 股东及 证券 投资 基金 在股 权登记 日后 转 让股票时,由 中国 结 算上 海分 公 司根 据 其持 股 期限 计算 实 际应 纳 税额,由证 券公 司 等股 份 托管机构从 其资 金账 户中 扣收 并划付 中国 结算 上海 分公 司,中 国结 算上 海分 公司 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至 公司,公 司将
9、 在收到 税款 当月 的法 定申 报期内 向主 管税 务机 关申 报缴纳。具 体 实 际税 负 为:持 股期限(指 从公 开 发行 和 转让市 场 取 得上 市 公司 股 票之日 至 转 让交割 该 股票 之 日前 一日 的 持有 时 间)在 1 个 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 所 得全 额计入应纳 税所 得额,实 际税 负为 20%;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50%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实 际 税负 为10%;持 股期 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 所得 暂免征 收个 人所得税。(2)对 于合 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QFII),
10、公司 根 据国家 税 务 总局 颁 布的 关于中 国 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 息、红利、利 息代 扣代 缴企 业 所得税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号)的 规定,按 10%的 税率 代 扣 代缴 企 业所 得税,实 际 发 放现 金 红利 为每 股 0.27 元;如其认 为 取得 的 红利 收 入需 要享 受 任何 税 收协 定(安 排)待 遇的,可按 照 规定 在取 得 红利 后 自行向主管 税务 机关 提出 申请。(3)对于 香港 市场 投资 者(包括 企业 和个 人)投资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本 公 司 A 股 股票(“沪股 通”),其 股息 红利 将 由本 公
11、司通 过 中国 结算 上海分 公 司按 股 票名 义持 有人账 户 以人 民 币派发,扣税 根 据 财 政部、国 家 税务 总 局、证 监会 关于 沪 港股 票 市场 交 易互 联互 通 机制 试 点有关 税 收 政 策的 通 知(财 税201481 号)执 行,本 公司 按 照 10%的 税 率代 扣 所得 税,税 后每股实际 派发 现金 红利 0.27 元。(4)对于 其 他法 人 股东(含 机 构 投资 者),公 司将 不代 扣 代 缴企 业 所得 税,由纳 税 人按税法规 定自 行判 断是 否应 在当地 缴纳 企业 所得 税,实际每 股派 发现 金红 利 0.30 元。(5)对于 持有 公司 有限 售 条件流 通股 的个 人股 东,根据 关 于实 施上 市公 司 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财税 2012 85 号)有关 规定,本 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 所得 税,税后 实际派 发现 金红 利为 每股 人民 币 0.27 元。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 门:证券 事务 部 联系电 话:0592-6516003 联系地 址:厦门 市湖 里区 厦门国 际航 运中 心 E 栋 9 楼 特此公 告。厦门象 屿股 份有 限公 司 董 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