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简 称:中 国医 药 股票代 码:600056 公告编 号:临2016-029 号 中 国 医 药 健 康 产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案 实 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 派发税前现金红利:0.18206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385元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385元;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206元。股权登记日:2016 年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30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6 年4 月18 日,中 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等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 年4 月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 年5 月2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三)分配方案:本次分 配以1,012,51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206元(含税),共计派发 红利184,338,189.62 元。(四)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4、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5、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638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
6、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 规定,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385 元。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206 元。三、相关 日期(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5 月27 日(二)除权(除息)日:2016 年5 月30 日(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5 月3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5 月 27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分红、转增股本
7、实施办法(一)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液化公司、驻马店市佳梦燃气具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有关咨询办法(一)咨询部门: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二)咨询电话:67164267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