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广厦 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 立董 事 对 公司 九 届 十八 次 董事 会 审议 议案 的 独 立意 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减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 则和 公司相关 制度的 规定,有助于向 投资者 提供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以下无正文,为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 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二二年一月 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