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国北 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77 号华 贸中 心 3 号 写 字楼 34 层邮 政编 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关于 中 国医药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致:中 国 医 药 健 康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
2、)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 现行有效的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 股东大会规则 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
3、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根据 股东大会规则 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 股 东大会 的召 集、召 开程 序(一)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2 1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决议于2020 年 5 月 12 日 14 时在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光 明 中 街 18 号 召开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9:25,9:30 11:30,下午 13
4、:00 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网络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于 2020 年 5 月 12日 上午 9:15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2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八届 董 事 会 第 4 次 会 议 及 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第 2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公 司董事会于2020 年 4 月 22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了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 股东 大会 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4 月2
5、3 日在 中国证 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 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了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以下统称“会议公告”),对本次 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 召开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等事宜进行了公告。(二)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 14 时在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光 明中街 18 号 举行。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 董事
6、长高渝文主持。3.本次股东 大会 通过上 海 证券交易 所股 东大会 网 络系统网 络投 票时间 为 于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 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 上午 9:15 15:00。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二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会 人员及 召集 人的资 格 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6 日。3 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1.根据公司 提供 的出席 本 次股东大 会现
7、 场会议 的 股东及股 东代 理人的 相 关统计资料,本所律师对证券账户卡、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进行了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 股东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5,571,12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834%。2.根据上证 所信 息网络 有 限公司 在 本次 股东大 会 网络投票 结束 后提供 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计 15 人,代表公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9,785,911 股,占 公 司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8、数 的1.6166%。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 资格,其身份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进行认证。3.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代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56,570,00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449%。4.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表,公司董事长 高渝文、董事陈华亮、董事郭云沛、董事史录文、董事 张天宇、监事会主席强勇、监事李克洪、监事 常芙蓉及 董事会秘书刘清源出席了会 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及出席本
9、次 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三 本次 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和表 决结果(一)表决程序 1.出席本次 股东 大会现 场 会议的股 东对 已公告 的 会议通知 所列 出的议 案 进行了审议,并以 记名投 票方式表 决。公 司按照 股东大 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由 股东代表 田磊、于文国及监事代表 常芙蓉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清点、公布现场表决结果。2.网络投票 结束 后,上 证 所信息网 络有 限公司 向 公司提供 了本 次股东 大 会4 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
10、,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605,223,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8%;反对 133,940 股;弃权 0 股。(二)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19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表 决 结 果 为:同 意605,284,6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0%;反对 70,400 股;弃权2,000 股。(三)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19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表 决 结 果 为:同 意605,221,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
11、75%;反对 133,940 股;弃权 2,000 股。(四)审议 并 通过了 2019 年度独 立董 事述 职报告,表 决结果 为:同意605,202,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4%;反对 152,940 股;弃权 2,000 股。(五)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605,223,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78%;反对 133,940 股;弃权 0 股。(六)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5,238,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4%;反对 1
12、18,340 股;弃权 0 股。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 56,451,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254%;反对 118,340 股;弃权 0 股。(七)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04,874,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02%;反5 对 482,700 股;弃权 0 股。(八)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 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99,203,4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34%;反对 6,153,607 股;
13、弃权 0 股。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 50,416,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284%;反对 6,153,607 股;弃权 0 股。(九)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04,969,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60%;反对 385,070股;弃权 2,000 股。(十)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实际完成及 2020 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63,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5843%;反对 4,355,743 股;弃
14、权 0 股。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 37,463,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5843%;反对 4,355,743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十一)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 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表决结 果 为:同 意 41,272,797 股,占 出席会 议有效 表 决权股 份的98.6938%;反对 546,240 股;弃权 0 股。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 41,272,7
1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938%;反对 546,24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6 四 结 论意 见 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 会的召 集召开 程序、出 席会议 的人员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壹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 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之签章页)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 洋 经办律师:邓 盛 马 宏 继 二零二零年五 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