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 江广 厦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关 于公 司 第 十届 董事 会第 一次 会议 相关 议案 的独 立意 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 事,我 们对 公司 第十届 董事会 第一次会 议 审议 的相关 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 本 次董事 会聘 任高级 管理 人员事 宜发 表独立 意见 1、同意公司聘任 张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2、同意 公司聘 任 刘晓 锋 先生为 公司常务 副总 经理,黄 召才先 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3、同意公司聘任 吴伟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负责人;4、同意 聘任包宇芬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2(以下无 正文,为 浙江 广厦 股份有限 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 公司第十 届董事 会第一 次会 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独立董事: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 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