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控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七 次 会 议 相 关 事项 的 事 前 认 可 意见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 入资金 的议案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一、关 于拟 向控股 股东及 其关 联方增 加
2、拆 入 资金 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PE 投资、VC 投资、不 动产和固 定收益投资 业务对临 时 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中江集团在公司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 及其子公司 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自2016年6月1 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 及其 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为8%。公司已将上述将拆 入资金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周春生 向锐 马思远 2016年5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