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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6中国医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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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中国北 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77 号华 贸中 心 3 号写 字楼 34 层邮 政编 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关于中国 医药健康产业 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 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 国 医 药 健 康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2018 年第 二 次临时 股 东大会。依据 中国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

2、则 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医 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根据前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 股

3、东大会 的召 集、召 开程 序(一)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1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决议于2018 年 9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东城 区光明中街 18 号美康 大厦会 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网络 系统进行网2 络投票;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2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 2018 年 8

4、月 24 日召开的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 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分 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了 中 国 医 药 健 康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2018 年第二 次临时 股 东大会 的 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公 告”),对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联系人等事宜进行了公告。(二)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 的 召 开 采 取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5、 合 的 形 式 召 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 侯文玲先生 主持。2.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 东城区光明中街18 号美康大厦会议室 举行。3.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于 2018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 的 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15:00。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二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会 人员及 召

6、集 人的资 格 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9 月 5 日。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 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1,008,98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944%。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3 2.根据上证 所信 息网络 有 限公司提 供的 数据,参加 本次股 东大 会网络 投 票的股东人数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 106,808,96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9.9963%。通过网络投票系

7、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 份由有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本所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三 本次 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和表 决结果(一)表决程序 1本次 股东大 会 对 会议公告 中列 明的议 案进行审 议,会 议采取 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 方式进行 了表决。2本次 投票表 决结束 后,由股 东代表 和监事 代表清点 表决情 况,并 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本次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

8、票结果。(二)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向关联方借款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729,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88,800 股;弃权 0 股。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 107,72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4%;反对 88,800 股;弃权 0 股。本所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结 论意 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 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 程 之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法律意 见书正本一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 页)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 洋 经办律师:邓 盛 马 盛 君 二零一八年九月 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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