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 波 联 合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宁 波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变 更 水 煤 浆 加 工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交 易 方 的 独立意见 宁波联合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公 司”)召开 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 关 于全资子 公司 宁波 经济技术 开发区热 电 有限责任公司 水煤浆 加工日常 关联交易 的交易方 变更 的议案 等议 案。根据关 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 海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 规则等 规章、规 范性文件 及 宁波 联合集团 股
2、 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 场,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 下:1、公司 全 资子公司 宁波经济 技术开发 区热电有 限责任 公司 水煤 浆分公司 拟 与荣盛能 源有限公 司 签订水 煤浆 加工 合同,构 成日常关 联 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 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 海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 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 程的规 定;董事会在 对本次关 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 决,其他 非 关联董事参 与表决同 意本次关 联交易的 议案,表 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 律
3、 法规的规定。2、全资子 公司 宁波 经济技术 开发区热 电有限责 任 公司水 煤浆分公司拟与荣 盛能源有 限公司 签订 的相关 协议,其 主要条款 与 宁波经 济 技术 开 发 区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水 煤 浆 分 公 司 和 荣 盛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双方2021 年5 月 签订的 水煤 浆 加工合同 一致,本 次交易 符 合 公 司 法、证券法 等有关 法律、法 规、规范 性文件及 公司章 程的规 定,具备可行 性和可操 作性,合 法有效。3、本次交 易的价格 按市场化 的定价原 则,经 谈 判协商确 定,与 同类产品加 工的市场 价格 基本 一致。通 过签订长 期合同,建立稳定 的 业 务关系,有利于宁波 经济技 术开发区 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 水煤浆分 公 司合理安排 生产、持 续稳 健经营。本次 交易所涉 及的定价 公允、合 理,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以下无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