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3 黄 山 旅 游 发 展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声 明 本人 高 舜礼,已充分了 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黄 山旅游 发展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 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 的工作 经验,并 已根据 上市 公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
2、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3、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 接或 间接持 有 上市公司 已发 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 市公 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3(三)在 直接 或间接 持 有上市公 司已 发行股 份 5%以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 提供服务 的中介 机构的 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4、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
5、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五、包括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 人承 诺:在担任黄山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3/3 规、中国 证监会 发布的 规章、规 定、通 知以及 上海证
6、券 交易所 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承 诺:如本人任职 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高舜礼 2021 年4 月22 日 1/3 黄 山 旅 游 发 展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声 明 本人 吴 吉林,已充分了 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黄 山旅游 发展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 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 的工作 经验,并 已根据 上市 公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8、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 接或 间接持 有 上市公司 已发 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 市公 司 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3(三)在 直接 或
9、间接 持 有上市公 司已 发行股 份 5%以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 提供服务 的中介 机构的 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10、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五、包括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学硕士学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本人已经根据 上海证
11、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3/3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 人承 诺:在担任黄山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 发布的 规章、规 定、通 知以及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
12、承 诺:如本人任职 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吴吉林 2021 年4 月22 日 1/3 黄 山 旅 游 发 展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声 明 本人 丁 重阳,已充分了 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黄 山旅游 发展股 份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 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13、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 的工作 经验,并 已根据 上市 公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本 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
14、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 接或 间接持 有 上市公司 已发 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 市公 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3(三)在 直接 或间接 持 有上市公 司已 发行股 份 5%以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
15、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 提供服务 的中介 机构的 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16、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五、包括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 人承 诺:在担任黄山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3/3 规、中国 证监会 发布的 规章、规 定、通 知以及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承 诺:如本人任职 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丁重阳 2021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