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7-027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 北 楚天 高 速公 路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关于“13 楚天01”公 司 债券回售实施 的 公告 重 要提 示:回售 代码:100914 回售 简称:楚天 回售 回售 价格:按面值 人民 币 100 元/张 回售 申报期:2017 年 4 月 25 日、4 月 26 日、4 月 27 日 回售 兑付日:2017 年 5 月 26 日 票面 利率是 否调 整:不 调整 特 别提 示:1、根据 湖 北 楚 天 高
2、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在 2013 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第一 期)(债 券简称:13 楚天 01,债 券代码 122301,以下 简称“本 期 债 券”)存 续 期 限 的 第 3 年 末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后 2 年 的 票 面 利 率。“13 楚天01”在存续期前 3 年(2014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为5.88%,在 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根据 公司
3、的 实 际情况以 及当前 的市场 环 境,公司 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3 楚天 01”存续期后 2 年(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9年 5 月 25 日)的 票面 利率仍为 5.8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2017-026)2、根据 湖 北 楚 天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4、券。3、“13 楚天 01”的债 券持有人 可按本公 告的 说明,在 回售申报 期对 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 楚天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申报期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4 月 26 日、4 月 27 日。回报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公司上述关于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4、投 资 者 参 与 回 售 等 同 于 以 人 民 币 100 元/张(不 含 利 息)卖 出 持 有 的“13楚天 01”,后 续 交 易 价 格 可 能 会 发 生 变 动,请 投 资 者 慎 重 判 断 本 次 回 售 的 风险。本公告仅 对
5、“13 楚天 01”债券持 有人申 报回 售的有关事 宜作具 体 说 明,不构成 对回售的建议。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回售实施办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 期债券 的基 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 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3 楚天 01”,债券代码为 122301。3、发行主体: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5、发行总额:6 亿元。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88%。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
6、14 年 5 月 26 日。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5 月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9、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6 日,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则 其 回 售 部 分 本 期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 年的 5 月 2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0、到期日:本
7、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 交易 日,在中 国 证监 会指 定 的信 息披 露 媒体 上发 布 关于 是否 上 调本 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8、变。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 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 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二、本 期债券 利率 调整情 况“13 楚
9、天 01”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 为 5.88%;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 司 选 择 不 上 调 票 面 利 率,即“13 楚天 01”存 续 期 后 2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仍 为 5.8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三、本 期债券 回售 实施办 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2、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14 回售简称:楚天回售。3、回售 申报期:2017 年 4 月 25 日、4 月 26 日、4 月 27 日。4、回售价格:按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5、回 售 登 记 办 法:投 资 者 可 选 择 将 持 有 的 债
10、 券 全 部 或 部 分 回 售 给 发 行 人,在回售 申报 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 回售 申报期内)。6、选 择 回 售 的 投 资 者 须 于 回 售 申报 期 内 进 行 登 记,逾 期 未 办 理 回 售 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7、投 资 者 参 与 回 售 等 同 于 以 人 民 币 100 元/张(不 含 利 息)卖 出 持 有 的“13楚天 01”,后续交易价格
11、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 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 风险。四、回 售 部分 债券 付款安 排 1、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 年 5 月 26 日。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 为 5.88%。3、付 款 方 式:公 司 将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以 下 简 称“中登 上 海分 公 司”)的 申报 结 果对“13 楚天 01”回 售部 分 支付 本金 及利 息,该 回 售资金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
12、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五、回 售申报 期间 的交易“13 楚天 01”在 回售申 报 期 内将 继 续交 易;回 售 申 报确 认 的债 券在回 售 申 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六、关 于本次 回售 所付利 息缴 纳所得 税的 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 率 为 利 息 额 的 20%。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 税代 扣 代 缴 工 作 的 通 知(国税
13、函2003612 号)规 定,本 期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 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非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非 居 民 企 业(包 括 QFII,RQFII)债 券 持有者 取 得的本 期债 券利 息应 缴 纳 10%企 业所 得税,由本公 司负 责代扣代缴。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七、
14、本 期债券 回售 的相关 机构 1、发行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法定代表人:肖跃文 联系人:宋晓峰 联系电话:027-87576667 传真:027-87576667 邮编:430074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齐澍、汤楠 电话:010-59026651 传真:010-59026604 邮编:10002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