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已经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2、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以及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一年,延长至2022年2月22日。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共同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支持下属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二)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