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娟女士、宁 立志先生、郭月 梅女士 为湖北 楚天智能 交通股 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楚天 高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楚天高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 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 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楚天高速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 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2、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 的工作 经验,并 已根据 上市 公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证券研究
3、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 接或 间接持 有 上市公司 已发 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 上 市公 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 直接 或间接 持 有上市公 司已 发行股 份 5%以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4、企业 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 提供服务 的中介 机构的 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5、公司董事的期间;(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 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五、包括楚天高速 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均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 楚天高速连续任职均未超过六年。六、被提名人郭月梅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资格。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特此声明。提名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