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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0中信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1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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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股票简称:中信证券 股票代码:600030 公告编号:2019-101 债券简称:17中信G3 债券代码:143416 中 信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面 向合 格 投资 者 公开 发 行 2017 年 公司 债券(第 二期)(品 种 一)本息 兑 付和 摘牌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1 月27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1 月28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1 月28日 摘牌日:2019年11月28日 由中信证券股份

2、有限 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本公司”)于2017 年11月28日发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 月27 日 期 间 的 利 息及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根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 年 公司 债 券(第 二 期)募 集说 明 书 有 关 条 款 的 规定,现将 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 期债券 基本 情况 1、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3、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3、债券简称:17中信G3 4、债券代码:143416 5、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期,票面利率5.25%7、起息日:2017年11月28日 8、付息日:本期 债券 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 年每年的11月28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9、兑 付 日:2019 年11 月28 日(上 述 付 息 日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12 个工作日)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 次兑付 方案 根

4、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 面 利 率 公 告,本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为5.25%,每手“17 中信G3”(面 值 人 民 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1,000元。三、本 期债券 债权 登记日 和付 息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1月28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28日 4、摘牌日:2019年11月28日 四、本 次兑付 对象 本次 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5、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 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中信G3”持有人。五、本 期债券 兑付、兑息 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最迟 将 在 本次还本 付 息日 前 第 二 个 交 易日将本次兑付的 本 金 及利 息 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2、中

6、证登上海分公 司 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 金结算系统将 本次兑 付 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本次兑付的本金及 利息。六、关 于投资 者缴 纳公司 债券 利息所 得税 的说明(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 期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 税 将 统 一 由 各 兑 付 机 构 负 责 代 扣 代 缴 并 直 接 向 各 兑付机构3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

7、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 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 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 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 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 各兑付机构。(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 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7中信G3”(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

8、.50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 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 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 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 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七、本 次付息 相关 机构 1、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博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7363 邮政编码:100026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梅、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 联系人:张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3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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