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1 三一重 工股份有限公 司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 配比 例 A 股每 股现 金红 利 0.42 元 相关日 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20/7/21 2020/7/22 2020/7/22 差异化 分红 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 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 润分 配方 案经 公 司 2020 年 6 月 12 日 的 2019 年年度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 度:2019 年年度 2.分派对 象
2、:截 至 股 权登 记 日下 午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在中国 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 上 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 国结 算上海 分公 司”)登 记在 册 的本公 司全 体股 东。3.差异化 分红 送转 方案:(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 司2019 年年 度股 东 大会审 议通 过的 2019 年 利润分 配预 案 及 公司 回 购专户 持股情况,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前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 8,464,963,897股,扣除 回购 专用 账户 中 的回购 股 份64,469,659 股 后,即以 8,400,494,238 股为基
3、数,每 股派发现 金红 利0.42 元(含 税),共计 派发 现金 红利3,528,207,579.96 元。(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 权 除息的计算依据 2 公 司 申请 根据 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规 则,按 照以下 公 式计 算除 权(息)开盘 参 考 价:除权(息)参考 价格=(前 收盘价 格 现金 红利)(1 流通 股份 变动 比例)由 于 公 司本 次 进行 差 异化分 红,上述 公 式中 现 金红利 指 根 据总 股 本摊 薄 调整后 计 算 的每股现金 红利:每股现 金红 利(总 股本 为基 数计算)=(参与 分配 的股 本总数 实 际分 派的 每股 现金红 利)总股 本(
4、8,400,494,238 0.42)8,464,963,897 0.4168 元 根据公 司2019 年度 利润 分 配方案,本次 利润 分配 仅 进行现 金红 利分 配,不 涉 及送股 及资本公积 金转 增股 本,因此 公司流 通股 份未 发生 变动,流动 股份 变动 比例 为0。公司除 权(息)参考 价格=(前收 盘价 格-0.4168)(1+0)=前 收盘 价格-0.4168。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20/7/21 2020/7/22 2020/7/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 法(1)无 限售 条件 流通
5、股的 红利委 托中 国结 算上 海分 公司通 过其 资金 清算 系统 向股权 登 记日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收市 后登 记 在册 并 在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各会 员 办理 了 指定 交易 的 股东 派 发。已 办 理指 定 交易 的 投资 者可 于 红利 发 放日 在 其指 定的 证 券营 业 部领 取 现金 红利,未办 理 指定交易的 股东 红利 暂由 中国 结算上 海分 公司 保管,待 办理指 定交 易后 再进 行派 发。(2)派送 红股 或转 增股 本 的,由中 国结 算上 海分 公 司根据 股权 登记 日上 海证 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 记在 册股 东持 股数,按比 例直 接计 入
6、股 东账 户。2.自行发 放对 象 经与中 国结 算上 海分 公司 确认,无 限售 条件 流通 股 股东三 一集 团有 限公 司的 现金红 利(证券账户 B880*10)由公 司直接 发放,有 限售 条件 流通股 股东 的现 金红 利由 公司直 接发 放。公 司 股权 激 励对 象 因持 有尚 未 解锁 的 限制 性 股票 而取 得 的现 金 股利 由 公司 以应 付 股利 的 形式代管。3 3.扣税说 明(1)对于 持有 公司 股份 的 自然人 股东 和证 券投 资基 金,根据 关 于实 施上 市 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问 题的 通知(财 税 2012 85 号)、
7、关 于上 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财税 2015 101 号)有关 规定,持 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 利所 得暂 免征 收个人 所得 税。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 红利所得 全额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 以上 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 额;上 述所 得 统一适 用 20%的 税率 计征 个人所 得税。按照 上述 通 知规定,公司 派发股息红 利 时,公司 暂不 扣 缴个人 所得 税,每 股实 际 派发现 金红 利 0.42 元人 民 币;待其 转让
8、 股票 时,中 国 结算 上 海分 公司 根 据其 持 股期 限 计算 应纳 税 额,由 证券 公 司等 股份 托 管机 构 从其资金账 户中 扣收 并划 付中 国结算 上海 分公 司,中国 结算上 海分 公司 应于 次 月 5 个 工作 日内 划付公司,公 司在 收到 税款 当月的 法定 申报 期内 向主 管税务 机关 申报 缴纳。(2)对 于持 有 本公 司 股份的 合 格 境外 机 构投 资 者(QFII),公司 将 根据 国 家税务 总 局 于2009 年 1 月23 日颁 布的 关 于中 国居 民企 业向 QFII 支 付股 息、红利、利 息 代扣代 缴企 业所得税有 关问 题的 通
9、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 照 10%的税 率统 一代 扣代缴 企业 所得税,即 按每 股 0.378 元人 民币派 发红 利。如相 关股 东认为 其取 得的 股息、红 利收入 需要 享 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 照规 定在 取得 股息、红利 后自 行向 主管 税务 机关提 出申 请。(3)对于 香港 联交 所投 资 者(包 括企 业和 个人)投 资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本公 司A 股股票(“沪股 通”),其 股息 红利 将 由本 公 司通 过 中国 结算 上海分 公 司按 股 票名 义持 有人账 户 以人 民 币派发,根据 财政 部、国 家税 务 总局、证监 会 关
10、于 沪港 股 票市 场 交易 互 联互 通机 制 试点 有 关税收政策 的通 知(财 税201481 号),本 公司 按照 10%的税 率代 扣所 得税,税 后 每股实 际派 发现金红 利 0.378 元人 民币。对于 香港 投资 者中 属于 其他国 家税 收居 民且 其所 在国与 中国 签 订的税收 协定 规定 股息 红利 所得税 率低 于10%的,相关 企业或 个人 可以 自行 或委 托代扣 代缴 义 务人,向本 公 司主 管 税务 机关 提 出享 受 税收 协 定待 遇的 申 请,主 管税 务 机关 审核 后,应 按 已征税款和 根据 税收 协定 税率 计算的 应纳 税款 的差 额予 以退税。(4)对于 公司 的其 他机 构 投资者,其股 息、红利 所 得税由 其自 行缴 纳,每 股 实际派 发现金红 利0.42 元 人民 币。4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 门:证券 事务 部 联系电 话:010-60738888 联系传 真:010-60738868 联系地 址:北京 市昌 平区 回龙观 北清 路 8 号 三一 产 业园 邮政编 码:102206 特此公 告。三一重 工股 份有 限公 司 董 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