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 2021年12月10日【浏览字号:大中小】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廉政谈话的原则 (一)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对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科级领导干部组织进行廉政谈话;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负责纪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管理范围内股室、社区(村)负责
2、人组织进行廉政谈话。 (二)防微杜渐,关口前移的原则 发现被谈话人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进行诫免提示性谈话,促其自查自纠。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坚持调查研究,尊重客观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和克服在工作中的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以保护和爱护干部为出发点,正确对待被反映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被谈话人及有关问题。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科级事业单位股室、村(社区)负责人; (二)新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及
3、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科级事业单位股室、村(社区)负责人; (三)被群众举报或反映有不廉洁行为的科级领导干部及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科级事业单位股室、社区(村)负责人。 三、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包括日常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免廉政谈话三种形式。 四、廉政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一)日常廉政谈话 1、谈话方式:区纪委、区监察局对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的谈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班子其他成员的谈话每年不少于三分之 一。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管和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对所属股室、村(
4、社区)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2、谈话地点。可在区纪委、监察局或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科级事业单位实施。 3、谈话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定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接受党内外监督方面的情况。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纠风工作的情况。 (4)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对分管干部廉洁行政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5)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听取被谈话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纠风工作的意见和
5、建议。 (7)对干部群众反映被谈话人及其班子其他成员有关问题进行了解,或需要被谈话人说明的问题及应引起被谈话人和班子成员注意的问题。 (8)其他需要交谈的情况。 (二)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方式。主要对新提拔任用或新上岗的科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科级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提出廉洁自律和“一岗两责”的要求,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2、谈话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领导干部执行“一岗两责”的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遵守党纪法规的教育。 (3)树立
6、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 (4)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反对奢侈浪费,反对脱离群众搞特殊化的教育。 (5)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 (6)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和严格廉洁自律的教育。 (7)听取被谈话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拒腐防变意识的认识和态度。 (三)廉政诫免谈话 1、谈话方式。被谈话人主要是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干群关系紧张的或被群众举报有不廉洁行为的,或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人事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反映的科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科级事业单位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谈话内容: (1)在组织考察、考核中
7、,对群众反映较大以及发现对单位和工作造成影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和解决的问题。 (2)经初核虽有轻微违纪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警戒性问题。 (3)群众反映的属于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及其它需要引起本人注意的警示性问题。 (4)领导批示要进行诫免批评、教育的有关事项。 (5)听取被谈话人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大问题的说明和本人的认识。 五、谈话程序 (一)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部门,在谈话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列出书面提纲,并将主要内容、要求、时间、地点等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二)确定主谈人员、参与谈话人员和记录人员,其中谈话人员不得少
8、于2人。主谈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谈话时要讲究方法,做到态度诚恳,平等待人,以理服人。 (三)廉政谈话须制作谈话笔录,经谈话对象阅看、签字,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需要被谈话人做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谈话人须在谈话后10日内将书面说明和整改情况报实施谈话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 (五)对被谈话人提出的建议,实施谈话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可以采纳的,应将采纳情况及时告知被谈话人。 (六)实施谈话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在谈话的同时填写自流井区廉政谈话登记表,经被谈话人阅看、签字后存档。 六、谈话纪律 (一)被谈话人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和讲
9、清问题,不得拒绝。如 遇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时间接受谈话的,应主动向通知谈话的纪检监察部门讲明原因。 (二)谈话应注意保密,实施诫免谈话时,严禁将检举控告人透露给被谈话人。 (三)对需要被谈话人落实反馈情况和结果的,被谈话人应按要求及时反馈。无故不按期反馈答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做必要的组织处理。 (四)实施廉政谈话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被谈话人进行事后跟踪了解。对认识问题态度不端正,整改措施不力的,应提出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发生违纪行为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实施办法由自流井区纪委、监察局和各乡镇、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科级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执行。 八、本实施办法由自流井区
10、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6-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嘉食药监党20216号 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市药检所、机关党支部: 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廉政 谈话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局纪检监察室。 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印校对:王砥共印10份 2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党风廉
11、政建设,切实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食药监党号)和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是指局机关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药检所正、副所长,稽查队队长、副队长。 第三条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应当注意或需要纠正的问题,给予督促、提醒和帮助。 第四
12、条廉政谈话包括了解情况谈话、任职前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形式。 第五条了解情况谈话是指党组织为了解、掌握干部有关情况而进行的谈话。了解情况谈话一般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 3本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不定期地与班子成员谈话每年不少于4人次,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与下级科级干部的谈话每年不少于20人次。 第六条任职前提醒谈话是指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下一级新任职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任职前提醒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任职前提醒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对领导班子的基本评价,正确看待职务晋升;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模范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树立勤
13、政廉政良好形象。 第七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科级干部的谈话。 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议、决定以及部署开展工作不力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能正确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六)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
14、形。 第八条局纪检组针对群众反映的科级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可才用书面形式对涉及的干部进行函询。 函询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由纪检组提出函询建议,报局党组批准。 (二)采取组织函询形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三)函询对象在收到组织函信单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及时说明理由。纪检组认为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措施了解情况;函询对象无故不回复的,应责令其尽快回复。 (四)回复的函询材料,由局纪检组留存。 第九条廉政谈话前,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至
15、少提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 主谈人应根据谈话形式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围绕宣传党纪条规、提出廉政要求以 5及对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认真做好准备,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形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局办公室应加强与纪检组的协调配合,具体承办集体谈话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廉政谈话时,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教育的要教育。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
16、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应有明确的表态;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应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参与廉政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廉政谈话纪录经谈话对象核实后,由纪检组归档留存。 第十一条廉政谈话结束后,纪检组要整理谈话记录或由被谈话人写出说明材料向局党组汇报,涉及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在向党组汇报的同时向上一级纪检部门汇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廉政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改正情况的 6跟踪了解。对不改正问题或改正问题不明显、不彻底的,应督促改正
17、;经督促拒不改正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加强对廉政谈话的领导,切实将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每年总结一次廉政谈话工作实施情况,并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廉政谈话实施法案廉政谈话实施法案 为更好的强化“三查三看”整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的“慢、难、漂”等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快廉政建设步伐,特制定廉政谈话实施法案:
18、 一、指导思想 :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围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三化”进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深入推动思想解放、强化发展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廉政意识、着力改进作风、解决问题、提高能力、健全机制、努力建设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奋发有为、堪当重任的领导班子,着力打造“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河图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三查三看”整改行动为契机,通过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诫勉教育,达到以防为主、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增强全镇广
19、大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1 性,促进科学发展的环境明显优化,促进求真务实、团结干事的作风全面形成,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明显进步,促进干部队伍中仍存在的“慢”、“难”、“漂”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以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 三、廉政谈话的方式。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根据分片挂村情况对副职领导及各村总支书记主任谈;副职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所挂村的副书记、副主任谈。(详见附表) 四、谈话内容: 1、干部必备的素质教育; 2、廉洁勤政教育; 3、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教育; 4、各种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各种惠农资金的兑现情况; 5、救灾救济资金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 6、为老百
20、姓办事是否有吃拿卡要现象; 7、干部队伍中仍存在的“慢”(工作效率低)、“难”(遇事难字当头)、“漂”(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五、谈话要求: 1、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分管工作与挂村工作结合起来谈; 2、对各村总支书记主任要针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谈; 3、对镇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各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找准问题分别谈; 3、对在编村两委干部要认真对待逐个谈。 六、时间要求: 通过实施廉政谈话,一是及时发现党员、干部、镇直重点部门和各村工作中存在的相关廉政个性及共性问题,镇党委、纪委、监察等部门就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廉政隐患,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二是积极采纳党员、干部谈话
21、中的合理建议和意见,结合全镇实际情况认真改进,更好更快地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四篇:廉政谈话实施方案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性,切实搞好我局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局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领导干部的角度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同下级领导干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谈话对象 各科室负责人
22、及工作人员。 3、谈话内容 针对不同对象,廉政谈话内容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县委、政府决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2)有关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方面的问题; (3)有关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的问题; (4)有关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5)有关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外监督方面的问题; (6)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问题。 4、谈话时间 廉政谈话活动一年安排两次,上半年3月30日前结束;下半年11月25日前结束。
23、具体谈话时间由谈话人根据谈话准备情况确定。 5、注意事项 (一)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党员干部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二)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三)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四)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便表态,并注意保密。 (五)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应。 (六)谈话要有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谈话结束后,谈话责任人和谈话对象要对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三
24、日 第五篇: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增强企事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依法治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制度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重点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同所属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指导思想是。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制度为依据,以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为出发点,按照立足教育、着眼
25、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和解决所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谈话主体与谈话类型 第四条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与被谈话人。“谈话人”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被谈话人”指公司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属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包括副职。 第五条谈话类型包括例行谈话、诫勉谈话。“例行谈话”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腐、依法治企、职务廉洁等情况进行交换意见,研究问题的建设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纪律处分情形的教育性谈话。 第三章谈话内容 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执
26、行公司党委决议和公司规章制度及重大决策的情况。 第七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研究源头治腐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以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班子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或者不良苗头性问题。 第十条反映或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方面但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自律、自省、防微杜渐以及其他需要提起警醒的情
27、况。 第十一条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谈话程序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被谈话人和谈话的具体内容,报党委领导批准后实施。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开展谈话,也可以批示办理谈话。廉政谈话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科承办。 第十三条被谈话人和谈话内容确定后,应在谈话前五天内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通知到被谈话人,必要时,书面通知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第十四条谈话过程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被谈话人负责的态度,可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第十五条对重要廉政谈话,应及时整理
28、出廉政谈话备案表,必要时,可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材料附后。廉政谈话备案表或其他书面材料经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后,立卷归档,装入被谈话人个人廉政档案。廉政谈话后,必要时,可将被谈话人的思想和行为状况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要求被谈话人整改的问题,被谈话人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通过谈话认定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错误,要继续进行跟踪了解监督。 第五章谈话要求 第十六条谈话人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以及整改情况,也应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看法意见,谈话人要自觉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七条被谈话人应按照廉政谈话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谈话。 第
29、十八条被谈话人对廉政谈话内容有义务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出具证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有计划、有措施地进行认真整改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重要的廉政谈话,要认真记录,对被谈话人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程序向党组纪检组汇报,特别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二十条谈话应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与被谈话人进行同志式、平等的交谈,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和建议,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教育制止的教育制止,该整改的要责成其认真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参照公司廉政谈话制度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廉政谈话备案表 廉政谈话备案表 备案号: 谈话类型谈话主题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被谈话人单位及职务谈话人记录人 谈话内容(可另附页): 谈谈话结果 领导批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 20 页 共 20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