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600028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 201334 中 国石油 化工股 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度 末期A 股利 润分配 及转增 股本实 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 示:每 10 股 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 币 2.00 元(含税),送 红股 2 股,转增 1 股 扣税 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个人 和证券 投资基金股东 为 0.18 元;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股 东为 0.16 元 股权 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除权除 息日:2013 年 6 月 19 日 新增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上 市日:2013 年 6 月 20 日 现金 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2、 月 25 日 中 国 石 油化工 股 份 有限公 司(“本公 司”)2012 年度末期利润分配 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本公司 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转增股本 方案 1、实施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 的总股数为基准,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1 股。红股和现金红利均 应按其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3、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派发现金红利: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 0.18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 0.16 元。2、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6 月 18 日 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4、纳税所得额,本公司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 期 限 是 指 个 人 从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之 日 至 转 让 交 割 该 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5、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 付 股 息、红 利、利 息 代 扣 代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国 税 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由 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
6、 的,股东可按照 通知 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如存在除前述 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 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4)对于属 于 企业所 得 税 法项 下 居 民企业 含 义 的持有 本 公 司无限 售 条3 件 A 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A 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 元。二、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3 年 6 月 19 日 3、新增无
7、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6 月 20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25 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四、实施办法 1、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所 持 股 份 的 现金红 利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发 放。除 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外的 A 股 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8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 指定交易的 股东可于现金
8、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的现金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送 红股及 资 本 公积金 转 增 股本按 照 中 登上海 分 公 司 有关 规 定 于 股权 登 记日(2013 年 6 月 18 日)后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及转增股份暂由 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取得。分配及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 的 零碎股 份,由 中登 上 海 分公司 按 照 投资者 零 碎 股份数 量 大 小 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 次均登记为 1 股,直至完成全部
9、送股。4 五、股本变动结 构表 股份 结构 本次变动前(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送股 转增 合计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70,039,874,083 14,007,974,817 7,003,987,408 21,011,962,225 91,051,836,308 H 股 19,625,722,000 3,925,144,400 1,962,572,200 5,887,716,600 25,513,438,600 合计 89,665,596,083 17,933,119,217 8,966,559,608 26,899,678,825 116,5
10、65,274,908 股份 总数 89,665,596,083 17,933,119,217 8,966,559,608 26,899,678,825 116,565,274,908 六、本 次 送 红 股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实 施 后,按 照 新 股 本 总 数116,565,274,908 股摊薄计算的 本公司 201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62 元。七、咨询联系方 式 投资者热线:010-59960028 投资者 传真:010-5996038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邮政编码:10072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二零一 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