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注意事项 根 据 中 国石油化 工股份 有限公司 章程 和 股东大 会议事规 则,敬请 参会人 员注意:一、股东 和股东授 权代理 人,凭本 人身份 证明、股 东代理 人委托书(如 适 用)在 大 会 签 到 处 登 记。请 自 觉 维 护 大 会 秩 序,听从 会议安 排。二、股东 和股东 授权 代理人 出席股东 大会依 法享有发 言、质询、表决 等权利。三、股东 和股东 授权 代理人 如要求在 股东大 会上发言,应当在 会前向 公司登记。四、公司 相关人 员应 当认真 负责,有针 对性地 回
2、答股东 和股东 授权代 理人提出 的问题。五、股东 大会采用 投票表 决方式。六、如有 任何问题,请垂 询会议组 织人员。联 系人:陈冬冬先 生,电 话:010-59969671。董事会 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8 日 会议议程 一、听 取 并审议以 下议案:1.关于截 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三 年持续 关联交易 及有关授 权的议 案 2.关于修 订公司 章程 的议案 二、股东 及股东授 权代理 人发言 三、投票、计票 四、宣读 现场计票 结果 文件目录 1.关于截 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三 年持续 关联交易 及有关授 权的议 案 2.关于修 订公司 章程 的议案-
3、5-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一 关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年持续 关 联交易及 有 关授权的 议 案 中 国石油 化工股份 有限公 司(2021 年 10 月 20 日)各 位股东、股东授 权代理 人:中 国石油 化工股份 有限公 司(简称“中国 石化”或“股份 公司”或“公 司”)2000 年 重组上 市后,与 中国石 油化 工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之间 的交易构成境内外上市规则下的关 联交易。为规范 此类交 易并保证 生产运 营继续正 常进行,中国石 化与集 团公司签 署了 6 类交易协 议,包 括
4、:互供 协议,文教卫与社区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商标、专 利及专 有技术、计算机 软件使用 许可合 同(合称“知识 产权许可 合 同”)和 安 保 基 金 文 件。中 国 石 化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要 求,每 三年对关联交易的范围、定价原则及豁免披露上限金额进行调整,签 署关联 交易补充 协议,履行董事 会和 独 立董事 审 批、召 开股东大 会提交 独立股东 批准等 程序。20192021 年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豁 免 披 露 上 限(简 称“上 限”)即 将到期,需在今 年年底 前就 2022 2024 年 的上限 金额履 行审批 和披露 程序。2021
5、年 8 月 27 日,公司 召开第 八届董 事会第 二-6-次 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 于公 司 2022-2024 年持 续关 联交易 的议案。现就有 关情况 说明如 下(具体 请 参见 公司 8 月 30 日披露 的 中国石 化持续关 联交易 的公告):一、本次审批涉及的调整事项 互 供交易 中,公司根 据对各 分子公司 的调查 情况并结 合三年滚 动计划,确定 2022-2024 年相关 测算数 据,其中 2022 2024年 原油价 格 分别 按 80、85、85 美元/桶测 算。根据 香港 上市规 则,如 集团公 司在中国 石化的 子公司中 持股达 到 10%以 上,则 该类子公司为
6、中国石化的关联人,即“关联附属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 资金需 求,中国石 化拟向 此类子公 司提供 委托贷款 等金融 服务,将 作为新 增交易类 别纳入 互供交易。文教 卫及辅助 服务中,根据国 资委、财政部有 关要求,集团公 司承担 的“三供 一业”等业务逐 步分离 移交,相 关 服务 规模大幅 降低,剩余的培 训类及 辅助服务 类业务 拟并入互 供交易。土地与 房产租 赁中,根 据香港 联交所规 定,需 要 公司在 预计租 金后,按 照国际 财务报告 准则关 于租赁的 要求,测算使用 权价值 的年度值 作为每 年的交易 上限。二、持续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互 供交易 优先采用 政府规 定价格或
7、 政府指 导价格;如 没有则采 用市场 价格;若 以上价 格均没有,则根 据合理成 本加上 不超过合 理成 本6%的 合理 利润确 定价格。集团 公司提 供的 存款、贷款、保 险和其 他金融服 务,根据 中国人民 银行或 中 国银保 监会等 政府部 门规定 的收费标 准,并 参 考主要商 业 保险 公司提供 的同种类 保险 或主要 商 业银 行 提供的 同 种类金 融服 务 收取的手 续费,按 照一-7-般 商业条 款厘定。土地及 房产租金 调整由 双方协商,且不 高于独立 评估机 构确认的 市场价 格。三、上限调整建议(一)向集 团公司卖 出的产 品及服务(卖 出,不含 金融 服务)以 及集
8、团 公司提供 的产品 及服务(买入,不含存贷 款服务)1.股 份 公 司 向 集 团 公 司 卖 出 的 产 品 及 服 务(不 含 金 融 服 务)主 要包括:原油、天 然气、炼 油化工 产品及 副产品、半 成品、煤、钢 材;供 水、供电、供气、供 暖、计量、质量 检验,其他 相关或类 似产品 或服务。表1:互 供 交 易 卖 出 的 历 史 数 据 单位:人 民 币 亿 元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历 史审批 上限 2,709 2,964 2,999 实 际交易 金额 1,598 1,328 650(上半年)经测算,未 来 三 年 互 供 卖 出 的 预 测 交 易
9、 金 额(不 含 金 融 服 务)分 别 为 人 民 币(下 同)1,891 亿元、2,007 亿元和2,095 亿 元,较历史审批上限减少。2.股 份公司 从集团 公司购 买的产品 及服务(不含存 贷款服 务)主 要包括:原油、炼油化 工产品及 副产品、水、电 力、气 体、公用 工程、储运、石 油工程 和炼化工 程服务、培训及 辅助服 务、共享 和保险 服务等。-8-表2:互 供 交 易 买 入 的 历 史 数 据 单 位:人 民 币 亿 元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历 史审批 上限 4,429 4,872 4,930 实 际交易 金额 2,696 2,358 1,3
10、01(上半 年)经测算,未来 三年 互供买 入的预测 交易金 额(不含 存贷款 服务)分别 为 3,597 亿 元、3,733 亿元 和 3,877 亿元,较历史 审批上 限减少。互 供交易 卖出和买 入的预 测金额减 少的主 要原因是:公司预测 采用 的2022-2024 年原油 基准价 格下降,化工产品 及炼油 产品等 的价格 也相应下 降;随 着公司的 兼并收 购,中国 石化海 南炼油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国 石 化 湛 江 东 兴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不 再 成 为中 国石化 的关联附 属公司,预计公司 与关联 附属公司 的交易 金额总 体将有 较明显的 下降。同
11、时 考虑 到 公司 业务发展,原油、天然气、石化 产品、汇 率等存 在的波动 性,建 议将上述 卖出 与 买入预测 交易金 额作 为2022 2024 年 交易 上限。(二)公 司向关联 附属公 司提供的 委托贷 款等金融 服务 根 据中国 石化发展 规划和 市场发展 趋势,公 司 的 关联 附属公司 预计将 有新的业 务发展 及相应的 资金需 求,考虑到 公司具 有较为 充足的 现金,且 关联附 属公司为 公司的 并表子公 司,公 司拟参照 市场价 格向其提 供委托 贷款等金 融服务,未来三年 上限金 额为100 亿元/年。-9-(三)安保基金 安 保基金 上限不作 调整,仍为每年 33 亿
12、元。表3:安 保 基 金 的 历 史 数 据 单 位:人 民 币 亿 元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历 史审批 上限 33 33 33 实 际交易 金额 21.78 21.81 11.27(上半年)注:剔除 集 团 公 司 根 据 安 保 基 金 文 件 实 施 细 则 返 还 中 国 石 化 款 项 后,中国 石化向 集 团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的 金额分别 为 8.71 亿元、8.78 亿 元 及 5.25 亿元(2021 年 上 半 年)。(四)土地租金 目前,中国石化与集团公司就土地租金执行的上限为 140 亿元,本 次拟 维 持 不 变。以 此 为 基 础,
13、未 来 三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价 值 年 度上限分别为 383.05 亿元、249.40 亿元和 133.65 亿 元。表4:土 地 租 赁(租 金)的 历 史 数 据 单 位:人 民 币 亿 元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历 史审批 上限 140 140 140 实 际交易 金额 113.3 110.86 54.02(上半年)(五)房 产租金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时 与 集 团 公 司 签 订 了 房 产 租 赁 合 同,2001 年针 对当时 租赁的房 产约定 年度租金 上限 为 7.3 亿元,之后未 再调整。考虑 到未来物 业租金 可能上涨,同时 随着公司
14、 业务发 展,未-10-来 三年向 集团公司 租用的 房产预计 将增加,拟 将租金 上限调 至14亿元/年。以 此 为 基 础,对 应 的 房 产 使 用 权 价 值 年 度 上 限 分 别 为38.30 亿元、24.94 亿元、13.37 亿 元。表5:房 产 租 赁(租 金)的 历 史 数 据 单 位:人 民 币 亿 元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历 史审批 上限 7.3 7.3 7.3 实 际交易 金额 5.09 5.65 2.72(上 半年)(六)在关联方的存款及利息收入 目 前 股 份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和 盛 骏 公 司 的 每 日 最 高 存 款
15、额 及相 应利息 收入的上 限为 800 亿元,本次拟 维持不变。表6:关 联 存 款 的 历 史 数 据 单 位:人 民 币 亿 元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历 史审批 上限 800 800 800 实 际交易 金额 765.8 785.6 752.2(上半年)(七)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知 识产权 许可合同 包括商 标、专利和 专有技 术及计算 机软件3 项 内容,均 为股 份公司 无偿使用,有关合 同将于 2029 年 12 月31 日到 期,本 次不 做调整。根 据境内 外监管要 求,上述 持续关联 交易调 整需独立 股东批准。四、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修订建议-11-
16、按 照境内 外监管规 定及公 司惯例,交易双 方需要签 订 持 续关 联交易 第六补充 协议,调整 互供 协议、房 产租赁合 同的期 限;将 文教卫 及辅助服 务协议 涉及的培 训及辅 助服务类 交易、股 份公司 为 关 联 附 属 公 司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等 金 融 服 务 类 交 易 纳 入 互 供 协议;同时,为满足未来生产经营需要,双方约定增加以下内容:根 据具体 生产经营 需要,可 增加股份 公司承 租集团公 司的合 同房产 范围及 面积(持 续关联 交易第六 补充协 议详见 附件)。五、独立董事 及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 国 石 化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以 及 董
17、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均 发表了同 意本次 持续关联 交易的 意见。公司聘请香港公司新百利融资有限 公 司(简 称“新 百 利”)为 独 立 财 务 顾 问,就 主 要 持 续 关 联 交 易(互 供 协 议、关 联 存 款、土 地 使 有 权 租 赁)发 表 独 立 意 见。新 百 利完成了尽职调查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新 百利 认为:“主要持 续关联 交易(包 括各自 的年度上 限)按 正常商业 条款进 行且属于 公司的 日常一般 业务,对 独立股东 而言公 平合理并 符合中 国石化 及股东 的整体利 益。因 此,建议独 立股东 及独立董 事委员 会向独 立股东 建议投票 赞成该
18、 等决议案,以批准 主要持续 关联交 易及采 用各自 的年度上 限。”六、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 按 照境内 外监管规 定,上述 持续关联 交易调 整需要获 得 中国石 化独立 股东批准,关联 股东回避 表决。现提请各 位股东、股东授 权代理 人审议并 批准以 下事项:1 2022 2024 年持续关联交易及上限额度;-12-2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第 六 补 充 协 议;3 授 权 马 永 生 董 事 代 表 中 国 石 化 签 署 有 关 文 件 或 补 充 协 议,并按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以 上说明,请予审 议。附 件:持续 关联交 易第六 补充协议-13-附件 持
19、续关联 交 易第六补 充 协议 本 协议由 以下双方 于二零 二一年八 月二十 七日在北 京签订:甲 方:中 国石油化 工集团 有限公司,系依 据中国法 律成立 并合法存 续的国 有企业,并 全权代 表其相关 附属公 司、联 系人(不包 括乙方 及其附属 公司,但甲 方及 其附属 公司、联 系人于其 中拥有 至少 10%直接 股权的 乙方附 属公司 除外)。乙 方:中 国石油化 工股份 有限公司,系依 据中国法 律成立 并合法存 续的股 份有限公 司,并 全权代表 其相关 附属公司。鉴于:1 甲 方是乙 方的控股 股东,双方 在二 零零零 年六月三 日签订 了互 供协议、土地使 用权租 赁合同
20、、社 区服务 协议、安 保基金文 件、房产租 赁合同、知 识产权 许可合 同及产 品代销合 同(统称“持续 关联交易 协议”)。2 双 方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签 订 了 关 联 交 易 第 一 补 充协 议,对 持续关联 交易协 议的若干 条文做 出修订。-14-3 双 方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签 订 了 关 联 交 易 第 二 补 充协 议,对 持续关联 交易协 议的若干 条文做 出修订。4 双 方 于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签 订 了 关 联 交 易 第 三 补 充协 议,对 持续关联 交易协 议的若干 条文做
21、 出修订。5 双 方 于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签 订 了 关 联 交 易 第 四 补 充协 议,对 持续关联 交易协 议的若干 条文做 出修订。6 双 方 于 二 零 一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签 订 了 关 联 交 易 第 五 补 充协 议,对 持续关联 交易协 议的若干 条文做 出修订。7 双 方 于 二 零 二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签 订 了 本 关 联 交 易 第 六 补充 协议,对持续关 联交易 协议的若 干条文 作出修订。双 方 特 此 达 成 如下 协 议:1 定义 在 本协议 中(包括 前言),除非 上下 文另有 解释,下 列文字
22、具有 如下合 义:“联系人”指 香港上 市规则赋 予其之 意义;“香港上 市规则”指 香港交 易所证券 上市规 则;-15-“香港交 易所”指 香港联 合交易所 有限公 司;“互供协 议”指 甲 乙 双 方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日 签订及 之后经修 订的产 品、生产和 工程建 设服务(含公 用工程)互供 协议;“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合 同”指 甲 乙 双 方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日 签 订 及 之 后 经 修 订 的 土 地 使 用权 租赁合 同;“社区服 务协议”指 甲 乙 双 方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日 签 订 及 之 后 经 修 订 的 文
23、 教 卫 生与 社区服 务供应协 议(后修订、更名 为文教 卫及辅助 服务协 议,将于二 零二一 年十二月 三十一 日到期,期 限届满 后不再续 期);“安保基 金文件”指 财 政 部 与 甲 方 就 甲 方 于 一 九 九八 年 进 行 行 业 重 组 前 作 为 一 家 部级 企 业 及 其 联 营 公 司 就 乙 方 向 甲方 支 付 保 费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共 同 发出 的文件(财 工字1997 年268 号);“房产租 赁合同”指 甲 乙 双 方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日 签 订 及 之 后 经 修 订 的 房 产 租 赁有 关文件;-16-“知 识 产 权 许
24、可 合同”指 商标使 用许可合 同、计 算机软件使 用许可 合同及专 利、专 有技术使用 许可合 同;“产品代 销合同”指 甲 乙 双 方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日 签订及 之后经修 订、终 止的产品代 销合同;“关连附 属公司”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联 系人于 其中拥有 至少 10%直接股权 的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附 属公司(该 10%水平 不包括 中国石 油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联 系人 透 过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持 有 该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公 司附
25、属 公司的任 何间接 权益),及 该等附 属公司的 任何附 属公司。2 条件及生效日 2.1 受限于 本协议 第 3.4 条及 第4.2 条,本协议 将在 双方代 表签订 及盖章 后生效。3 互 供 协 议 补 充 及生 效 日 3.1 甲乙双 方同意,从 二零 二二年 一月一 日开始,互供 协议 第1.1 条项下 乙方向 甲方提 供的产品 和服务 将修改为,包括:-17-(1)石油、天然气、炼油 化工产品 及副产 品、半成 品、煤、钢 材、供水、供电、供 气、供 暖、计量、质量 检验,及其 他相关 或类似产 品及服 务和担保。(2)向关连 附属公 司提供 委托贷款 等金融 服务。3.2 甲乙
26、双 方同意,从二零 二二年 一月一 日开始,互 供协议 第1.2 条项下 甲方向 乙方提 供的产品 和服务 将修改为,包括:(1)供应类:新鲜 水、化 学水、循 环水、风、氢气、氮气、电、蒸 汽、供暖、材 料设备 配件、化工 原材料、贵 金属、原 油、天然 气采购(包括海 外原油、天然气 采购)及 其他 相关或 类似产品 及服务。(2)储 运类:铁路、汽运、水运、管 输、装 卸、码 头、仓储及 其他相 关或类似 服务。(3)辅助生 产类:钻井、测井、录井、勘探 开发测试、工艺研 究、通讯、消防、警 卫、公安、化验、物 检、信 息、压 力容器 及管道检 测、计 量检测、计 算机服 务、设备 研究
27、、机 场、可研、设计、建 筑、安 装、机电仪 制造、设备 装置电 器仪表的 检维修、工程监 理、环 保、道路桥 涵护 坡维修 及养护、防洪及 其他相关 或类似 服务。(4)培训及 辅助服 务类:职工培训、文化 体育、报 刊杂志、广 播电视、办公及 厂区物 业管理、食堂、集 体宿舍、通勤、再就 业服务中 心及其 他相关或 类似服 务。(5)其他类:存贷 款、贷 款担保,代收代 缴行政服 务费,劳务,资 产租赁,保险,保 险经纪、委托 贷款、外汇 兑换、-18-结 算服务 及其他中 间业务,财 务、人 力资源、商 旅及 信息 技术等 共享服务,及其 他相关或 类似的 服务。3.3 甲乙双 方同意,
28、从 二零 二二 年 一月一 日开始,互供 协议 第6.4 条项下的有效期将修改为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4 第 3.1 条、第 3.2 条 和第 3.3 条 将需根 据相关 监管规 则就乙方 进行 互供协议 项下 的交易取 得乙方 独立股东 批准之 后才 生效,且如果 上述 的股东 批准条件 在二零 二一年十 二月三十 一日或 之前未获 得满足,第 3.1 条、第 3.2 条和第 3.3 条将 自该日 起自动失 效,协 议各方 按照 本第 3 条的责任 将因此解 除(但 不影响任 何一方 在解除前 违约而 产生的责 任)。4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补充 及 生 效 日 4.1 甲乙双
29、 方同意,从二 零二二 年一月 一日开 始 房产租 赁合同 内 的有关 条款修改 如下:(1)新增一 款作为 第 2 条 第二款:甲乙双 方根据具 体的生 产经 营需要,可增加 乙方承 租甲方的 合同房 产范围及 面积。(2)第 3.1 条项 下的有 效期将修 改为至 二零二四 年十二 月三 十一日。4.2 第4.1 条将需根 据相关 监管规则 就乙方 进行 房产 租赁合 同项 下的交 易取得乙 方独立 股东批准 之后才 生效。且 如果上 述的 股 东 批 准 条 件 在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之 前 未 获得 满足,第 4.1 条 将自该 日起自动 失效,协议
30、各方 按照本 第-19-4 条的 责任将 因此 解除(但不影响 任何一 方在解除 前违约 而产 生的责 任)。5 双 方 的 陈 述 和 保证 5.1 甲方向 乙方的 陈述和 保证:5.1.1 甲方 是依法 成立的 有限责任 公司,现持 有有效 的营业执 照。5.1.2 甲方 一直依 法从事 经营活动,并 未从事 任何超 出法律规 定的营 业范围的 活动。5.1.3 甲方 已获得 为签署 本合同所 需的一 切政府审 批(如需要)以及 内部授 权,签署本 合同的 是甲 方的授 权代表,并 且本合 同一经签 署即对 甲方具有 约束力 的责任。5.1.4 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
31、违 反其订 立的任何 其他协 议或其公 司章程。5.2 乙方向 甲方的 陈述和 保证:5.2.1 乙方 是依法 成立的 股份有限 公司,现持 有有效 的营业执 照。5.2.2 乙方 一直依 法从事 经营活动,并 未从事 任何超 出法律规 定的营 业范围的 活动。5.2.3 除本 协议提 及的独 立股东批 准以外,乙 方已获 得为签署 本合同 所需的内 部授权,签署本 合同的 是乙方的 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5.2.4 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20-违 反其订 立的任何 其他协 议或其公 司章程。6 适 用 法 律 和 争 议的 解 决 6.1 本
32、合同 应适用中 华人民 共和国法 律并应 根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法 律解释。6.2 凡因本 合同引 起的或 与本合同 有关的 任何争议,由双 方协商解 决。若协 商不成,任 何一 方均可 将该等 争议提交 北京仲 裁委 员 会,按 照 申 请 仲 裁 时 该 仲 裁 委 员 会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 的,对双 方均有 约束力。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签字并盖 章:_ 签字并盖 章:_ 授权代表:张少 峰 授权代表:马永 生 日期:日期:-21-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二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中 国石油 化工股份 有限公 司(2021 年 10 月 20 日)各 位股东、股东授 权代理 人:根 据中国 石油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总体 发展战 略,公司正 在加 快构建“一 基两 翼三新”产 业格局,布局氢能、电能业务,有序推进氢能供应中心、加氢站、充 电换电 站等新能 源项目。为 保 证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能 够 合 规 顺 利 开 展 相 关 业 务,需 修 订 公司章 程 第十 三条,在经营范 围中增 加以下内 容:“氢气的经 营,氢气的 制备、储 存、运输和 销售,制氢、加 氢及
34、储 氢设施制 造、销售 等氢能业 务及相 关服务;供 电业务,机动车充 电销售,太 阳能、风能等新 能源发 电、新能 源汽车 充电设施 运营,电池销售,新能 源汽车换 电设施 销售等电 能业务 及相关服 务。”第 八届董 事会第二 次会议 已审议通 过该议 案,现提请 各位股东、股东 授权代理 人审议 并批准以 下事项:1.公司 章程(修订稿);2.授 权 董 事 会 秘 书 代 表 中 国 石 化 负 责 处 理 因 本 次 章 程 修 订所 需的申 请、报批、披露、登记及 备案等 相关手续(包括 依据有-22-关 监管部 门的要求 进行文 字性修改)。以 上说明,请予审 议。附件:公司 章
35、程 修订稿-23-附件 公司章 程 修订稿 根 据公司 总体发展 战略,为加快构 建“一 基两翼三 新”产 业格 局,有 序推进氢 能供应 中心、加 氢站、充电换电 站等新 能源项目,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原条款内容 新条款内容 公司的 经营 范围 以公 司 登记机 关核 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 经营 范围 包括:非煤矿 山(石油、天然气 等)、危 险化 学 品(乙 烯、丙烯、丁二烯、石 脑油 等)、重油、橡胶 及其他石油化 工原 料和 产品的生 产、储存、管道运输、陆路运 输、水 路 运 输、销售;石油炼制;汽油、煤 油、柴 油的批 发业 务 及零售(限分支机构 经营
36、)业务;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的生 产、储存、运 输、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溶 剂油、沥青的 销售;化肥生产;加气站 经营,压缩天然 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城市燃气销售;加 电 站经营;石 油石化 机器、设备的制造、监 造、安装;石油 钻 采设备、工具、仪 器仪 表制 造;石 油 石化 原 辅 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 购、销售;技 术及信息、替代能 源 产 品的 研究、开 发、应用、咨 询服务;电力、蒸 汽、水 务 和工 业气 体的生产销售;农、林、牧 产 品批 发;日 用百 货便利店 经营;针织 服 装 及家庭 用品 批 发与零售;文化、体 育用 品 及器材
37、专门 批发与零售;食品、饮 料、烟 草制品 的 销 售;医药及医 疗器 材批 发与 零 售;汽 车、摩托 车公司的经营 范 围 以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的 项 目为准。公司的 经营范围包括:非煤 矿山(石油、天然气等)、危 险化学品(乙烯、丙烯、丁二 烯、石脑 油等)、重油、橡 胶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和产 品的生产、储存、管道运 输、陆路运 输、水路运 输、销售;石油 炼制;汽油、煤油、柴油的批 发业务及零售(限分支机构 经营)业务;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的 生 产、储存、运 输、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溶剂油、沥青的销售;化肥生 产;加气站 经营,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
38、)、液化 石油气(LPG)、城市 燃气销售;加 电站经营;石油石化机器、设备的制造、监造、安装;石 油 钻 采设备、工具、仪器仪 表制造;石油石化 原辅 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 购、销售;技 术及信息、替代能源 产品的研究、开 发、应用、咨 询服 务;电力、蒸汽、水务 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农、林、牧 产品批发;日用百货便利店 经营;针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 发与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 专门批发 与零售;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的 销 售;医药 及医疗器材批发与零售;汽 车、摩托车及零配件 专门零售;汽车、摩托 车修理与维护、技术 培训;机械设备、五金 产品、电子产 品、-24-原条款内容 新条款
39、内容 及零配 件专门 零 售;汽 车、摩 托 车 修理与维护、技 术 培训;机 械 设备、五金 产品、电子产 品、家用 电器批发 与零 售;家具及室内装 饰材料 专门 零售;货摊、无 店 铺及其他零 售 业;综 合零 售;住宿 餐 饮业;食品及食 品添 加 剂 制造;居民服 务;运 输代理业务;仓 储业;自 有 房地 产 经营 活动;储气库设 施租 赁;房 屋、车辆、设备、场地租赁;机 械设备 租 赁;媒体、广 告,佣金代理;保 险经 纪 与 代 理服 务;金 融信托与管理 服 务;电 子商 务;自 营 和代 理各 类商品和 技 术 的进 出口(国家限 定公 司 经营或禁止 进出 口的 商品
40、和 技 术除 外);承包境外机 电、石化 行 业 工 程和境 内国 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 遣 实 施上 述境 外 工程所 需的 劳务人员。铁 路运 输;沿海 工 程 辅助作 业,港口经营,溢油 应急、安 全 守 护、船舶 污染清除作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中质检技术服 务、环境与 生 态 监测 检测 服 务;食 用 盐 生产、批发、零售;页 岩气、煤 层气、页 岩油、可燃冰 等 资 源勘 探、开 发、储 运、管道运输、销 售;天然 气发电、电力供 应;电力设施安装 维护,电力技术 开发与服务。家用 电器批发与零售;家具及室内装 饰材料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41、 业;综合零售;住宿餐 饮业;食品及食品添加 剂制造;居民服 务;运 输代理业务;仓储业;自有房地产经营 活动;储气库设施租 赁;房屋、车辆、设备、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媒体、广告,佣金代理;保 险经纪与 代理服 务;金融信托与管理服 务;电子商务;自 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承包境外机 电、石化行业 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 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劳务人员。铁路运 输;沿海工程辅助作 业,港口经营,溢 油 应 急、安全守 护、船舶污 染清除作业;专业 技术 服务业中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 务;食用盐生产、批发、零售;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可燃冰等 资源勘探、开 发、储运、管道运 输、销售;天然气 发电、电力供应;电 力设施安装维护,电力技 术开发与服务。氢气的 经营,氢气的制备、储存、运 输和销售,制 氢、加 氢及储氢设施制造、销售等氢能业务 及相关服 务;供 电业务,机 动车充电销售,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 营,电池销 售,新能源汽 车 换 电 设 施 销 售等 电 能 业务及 相 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