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 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19-062 债券代码:122196 债券简称:12 中海 04 中 远海运 能源运输 股份有 限公司“12 中海 04”2019 年付 息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 重 大遗漏,并 对其内 容的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 任。重 要内 容提示: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远海能”、“本公司”或“
2、公司”,原名“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中海 发展”)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发行的本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12 中海 04”,“122196”,以下简称“本债券”)将 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年 10 月 2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 书 及 中海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 将 有 关 事 宜 公 告 如 下:一、“12 中海 04”的基本情况
3、 1、债券名称: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 证 监 许 可2012924 号文 核 准。3、债券简称 及代码:“12 中海 04”、“122196”。4、发行主体: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 5、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债券 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票面利率 为 5.18%。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8、计息
4、期限:本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2 年 10 月 29 日到 2022 年 10 月 28日。9、付息日: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10、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A 级。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债券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2、登记、托管、委托 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有关“12 中海 04”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2 年
5、 10 月 25 日发布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及摘要以及 2012 年 11 月 20 日发布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详见 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期债券 10 年 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5.18%”,“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本次每手“12 中海 04”面值人民币 1,00
6、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1.80 元(含税)。3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本次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四、本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中海 04”的持有人。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7、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 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六、关于向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收入所得税。本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8、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纳税人:本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征税对象:本债券的利息所得;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4 本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 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3、对于持有“12 中海 04”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
9、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10、有者取得的本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七、本债券付息的相关机 构 1、发行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188 号 A-10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 7 楼 联系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21-65967165 传真:021-65966160 2、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项目主办人:刘龙、孙兴涛 项目组成员
11、:黄央、孙逸然 5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543 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及 28 层 项目主办人:张昊、许滢 项目组成员:刘晴川、朱超、刘森林、屠建宗、陈恪舟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 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