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申请的条件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特色优势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国内前列。 (三)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
2、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四)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七)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为1年,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当在建设期内提供计
3、划任务书承诺的保障。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没有完成建设期任务的,经科技厅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年,延期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将予以撤销。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2、附件材料: (1)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3)实验室流动人员名单; (4)实验室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5)实验室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 (6)实验室获奖成果清单; (7)实验室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主管部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三、办理程序 下达通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合法性审查审批办结年度考核评估资料归档 四、认定流程图 第 3 页 共 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