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 务 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KunMing)云南 省 昆明 市 西山 区 西 园 路 126 号“融城 优 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 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2020 2 2020 华 能澜 沧江水 电股 份有限 公司: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 杨杰群律师、汤昕颖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
2、审查,现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 贵公司 章程 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 于本次 股东 大会的 召集 和召开 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 2020年11 月17 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0年11 月18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 时报 证券日 报和 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 上午9:00 在云南省昆明市官 渡区世纪城中路 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
3、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袁湘华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 司 章程的规定。二、关 于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人 员的资 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273,957,877 股,占贵公司 股本总额的 90.4109%。出席本次股 3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1 名,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16,254,149,079 股,占贵公司 股本总额 的 90.3008%;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9,808,798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 的 0.1 100%;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3,957,877 股,占贵公司 股本总额 的 0.4109%,其 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三、关 于本次 股东 大会的 表决 程序和 表决 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 章程 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四、结 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