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600025 证 券简称:华 能水电 公 告编 号:2018-057 华 能 澜沧 江 水电 股 份有 限 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重 要内 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 议召 开和出 席情 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10 月 30 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公司本部 一楼报告厅(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208,893,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
2、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0.049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戴新民、孙卫、张奇、黄宁、王子伟、独立董事毛付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4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叶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3、董事会秘书 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
3、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二、议 案审 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金中公司 23%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16,208,368,100 99.9967 525,000 0.0033 0 0.0000(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1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金中公司23%股权的议案 8,368,100 94.0965 525,000 5.9035 0 0.0000(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三、律 师见 证情况 1、本次 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东、杨杰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四、备 查文 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