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 能 澜 沧 江 水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天 职 业 字202116331 号 目 录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1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16331 号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指 引 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我 们 审 计 了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能水电)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 业 对内 部 控 制 的责 任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企 业
2、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指 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华能水电董事会的责任。二、注 册 会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实 施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对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审 计 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三、内 部 控制 的 固 有 局限 性 内 部 控 制 具 有 固 有 局 限 性,存 在 不 能 防 止 和 发 现 错 报 的 可 能 性。此 外,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或 对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降 低,根 据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四、财 务 报告 内 部 控 制审 计 意 见 我们认为,华能水电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