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浙 江 浙能 电 力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21 年 度独 立董 事 述职 报 告 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 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及发展状况,按时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履行 监督和检查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出 席会 议情 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出席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1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二、重 点关 注事 项(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均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议通过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侵犯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三)聘请 审计机构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3、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聘请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四)现金分红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公司 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0.6 亿元,占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 通股 股东 净利润 的 51.75%。我们 认 为,上述 利润分 配 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及股东能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公
4、司完成了各项定期公告、临时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全年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未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七)内部控制情况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2021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3 控制审计报告。三、总 体评 价及 建议 2021 年,全体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执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谨慎、适当地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2022 年,我们 将 继续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巩固和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