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 券代 码:600018 证券 简称:上港 集团 公 告编号:临 2021-03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被 担 保 人:以 色 列 海 法 新 港 码 头 有 限 公 司(英 文 名 称:SIPG Bayport Terminal Co.Ltd.)本次担保 金额 及已实 际 为其提供 的担 保余额:本次担保 金额 由上港 集 团作为申请人,向银 行申请为以色列公司 开具金额
2、为不超过 56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的银行保函给以色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色列公司 为被担保方。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33 亿元。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一、担 保情况 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 2015 年 3 月通过投 标方式获得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 24 年零 11 个 月的特许经营权。上港集团于 2015 年 4 月设立了海外项 目公司 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3、Ltd.,以下简称:“以色列公司”)对海法新港码头进行运营。2015 年5 月,以色列公司与以色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港公司”,其为 一家商 业公司,受以色 列港务 局管辖,主要负 责以色 列港口码头的基础建设,并作为地主与码头经营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了海法新港码头运营协议(以下 简称:“运营协 议”),根据运 营协议的 相关投 资要求,以色列公司需在海法新港码头第一期运营许可发布前七天向以港公司提供运营期银行担保。根据目前工作进度,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计划于 2021 年开港,同时由于以色列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无经营收入,无法独 立向以色列本地银行申请开具运营 2 期银行保
4、函,因此,需由上港集团申请并提供担保,具体方式为国内国际评级较高的国有股份制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具后,由以色列本地银行转开。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 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被 担保人 基本 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Ltd.)成立时间:2015 年4 月27 日 注册地址:以色列(132 Begin
5、 Rd.,Tel-Aviv-Jaffa 6701101)公司董事:周峤、缪强、Yoav Zuckerman 法定股本:713,080,010 股 经营范围:根据航运和港口管理法以及根据其第 10 节的授权书,提供港口服务及附加服务(Supplying Port Services and Additional Services as an Authorized Company as such terms are defined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ipping and Ports Law,5764-2004(the Law),and in accordan
6、ce with a Writ of Authoriz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10 of the Law)。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以色列公司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Shanghai International Port Group(Singapore)PTE.LTD)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以色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11,076,217.90元,负 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31,570,652.88 元(其 中,银 行 贷 款
7、 总 额 为 人 民 币717,424,385.25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14,569,167.12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379,505,565.02 元。以色列海法港尚处于建设期,2020 年度实现 营业收 入为 人民 币 0 元,归属 于母 公 司净利 润为人 民币-26,329,540.85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以色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332,895,666.33元,负 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997,553,208.67 元(其 中,银 行 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1,705,586,453.48 元
8、,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63,360,973.18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335,342,457.66 元。以色列海法港尚处于建设期,2021 3 年 1-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0 元,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14,172,679.52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三、担 保文件 的主 要内容 由上港集团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为以色列公司开具金额不超过 56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出具方式为: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 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形式,
9、为以色列公司开具运营期银行保函给以港公司。上港集团就上 述开立 的银行 保函为 以色列公 司的履 约提供 担保,银 行保函 金额不 超过 5600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期限 自首期运营期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运营协议结束后 6 个月,期限不超过 26 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 银行担保函尚未出具。四、董 事会意 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以色列公司与以港公司签署的运营协议要求,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形式,为以色列公司开具运营期银行保函给以港公司。上港集团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函为以色列公司的履约提供担保,银行保函金额不超过 56
10、00 万新谢克尔(约合美元 1900 万元,约合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期限自首期运营期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运营协议结束 后 6个月,期限不超过 26 年。五、独 立董事 发表 独立意 见 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以色列海法新港码头有限公司出具银行保函,是根据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要求出具,海法新港码头的投资符合上港集团海外战略推进实施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 市公司 对 外担保行 为的 通知(证监发2
11、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六、累 计对外 担保 数量及 逾期 担保的 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24.27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63%;无逾期对外担保。4 七、上 网公告 附件 被担保人 以色列公司 的基本情况(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1 年6 月)。特此公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