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4 宝山钢 铁股份有限公 司2022 年上 半 年度 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 公司 董 事会 及全体 董 事 保证 本 公告 内 容不 存 在 任何 虚 假记 载、误 导 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 配比 例 A 股每 股现 金红 利 0.18 元(含税)相关日 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22/10/12 2022/10/13 2022/10/13 差异化 分红 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
2、会 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 润分 配方 案经 公 司2022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的2022 年第 二次 临时 股东 大会 审 议通 过。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 度:2022 年上 半年度 2.分派对 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 称“中国 结算 上海分 公司”)登记 在册 的 本公司 全体 股东。3.差异化 分红 送转 方案:(1)本 次差 异化 分红 方案 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 临时 股 东大会 审议 通过 了 关 于 2022 年 上半 年度 利润 分配 的议案,批准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3、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 每股 现金 红利 人 民币 0.18 元(含税)进行 派发,不 实施 资本 公积 金 转增股 本等 其它 形式的分 配方 案。本次利 润分 配以 实施 公告 确定的 股权 登记 日的 总股 本22,268,411,550 股,扣除 宝钢 股份 回购 专 用 账 户 B883803228 上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11,834,235 股 不 参 与 本 次 现 金 分 红 后,实 际 以22,156,577,315 股为基数,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0.18 元(含 税),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3,988,
4、183,916.70 元(含 税)。(2)本 次差 异化 分红 除权 除息的 计算 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 易规则相关规定,公 司 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除 权(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 价格=(前 收盘价 格-现金 红利)(1+流通 股份 变动 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 化 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 红 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 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每股现 金红 利(以 总股 本为 基数计 算)=(参 与分 配的 股 本总数 实 际分 派的 每股 现金红 利)总股 本=(22,156,577,315 股0.18 元)22,268,411,550 股0.1791 元。本次利润分配
5、仅进行现 金 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 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 式 的分配方案,因此公 司流 通股 份未 发生 变动,流通 股份 变动 比例 为 0。公司除 权(息)参考 价格=(前收 盘价 格-0.1791)(1+0)=前收 盘价 格-0.1791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 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股 2022/10/12 2022/10/13 2022/10/1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 法 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 的股东外,公司其他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及有 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6、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 海分 公司 保管,待办 理指 定交 易后 再进 行派发。2.自行发 放对 象 公司股 东中 国宝 武钢 铁集 团有限 公司、武 钢集 团有 限公司 的现 金红 利由 本公 司自行 派发。3.扣税说 明(1)对 于持 有公 司无 限售 条 件流通 股的 自然 人股 东和 证券投 资基 金,以及 持有 公 司股权 激励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的自然 人股东,公司派发现金红 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7、,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18 元。根据 关于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 利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问 题的 通知(财 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 规定,股 东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 内(含 1 个 月)的,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计 入应 纳税 所得额,实际 税负 为20%;持 股期限 在 1 个月 以上 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 按50%计入应 纳税 所得额,实 际税 负 为10%;持 股期限 超 过 1 年 的,股息 红利暂 免征 个人 所得 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在股
8、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 算上 海分 公司于 次月 5 个 工作 日内 划付本 公司,本 公司 在收 到税款 当月 的法 定申报期 内向 主管 税务 机关 申报缴 纳税 款。(2)对 于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 者(“QFII”)股东,公司 根 据国家 税务 总局 于 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 关于 中国 居民 企 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 利、利 息代 扣代 缴企 业所 得 税有关 问题 的通 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 照 1
9、0%的税 率 统 一代 扣代缴 企业 所得 税,税后 每股实 际派 发现金红利 人民 币0.162 元。如 QFII 股 东需 要享 受税 收 协定(安 排)待遇 的,可 按照规 定在 取得 股息、红 利后 自行 向主 管税 务机关 提出 申请。(3)对 于香 港联 交所 投资 者(包括 企业 和个 人)投资 公司 A 股股 票(“沪 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 务总 局、证 监 会关于 沪港 股票 市场 交易 互联互 通机 制试 点有 关税 收政策 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 照 10%的税 率代 扣所 得税,税后 每股 实际 派发 现金 红利人 民币 0.162元。(4)对 于其 他机 构投 资者 和 法人股 东,公 司将 不代 扣 代缴企 业所 得税,由纳 税 人按税 法规 定自行判 断是 否应 在当 地缴 纳企业 所得 税,实际 派发 现金红 利税 前每 股人 民 币0.18 元。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 门:宝山 钢铁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秘书 室 联系地 址:上海 市宝 山区 富锦 路 885 号宝 钢指 挥中 心 联系电 话:021-26647000 邮政编 码:201999 特此公 告。宝山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董 事会 2022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