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或“公司”)于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日照港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20101845 号)核准,日照港于2011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5,478,6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39,985,68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9,972,41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 0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日照港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二、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1 年5 月 20 日临时借用闲置募集
3、资金 4.37 亿元用于提前归还部分银行借款,借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于2011年11月 1日将上述借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1 年11 月 24 日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2 金,借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于2012年 5月 16日将上述借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7 月 30 日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3 年
4、1 月 23 日将上述借用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3 年 3月 28 日,借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时间全部归还所借用闲置募集资金。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9,833.41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借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时间全部归还所借用闲置
5、募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0,864.69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末,公司已使用 201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102,336.53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0,864.69万元(含利息收入)。(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6、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3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1、经核查,日照港已按时归还了前次借用的闲置募集资金;2、日照港拟借用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用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3、日照港拟以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同时公司承诺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施工进度,分次归还借用资金,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工程施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4、日照港拟以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中信证券同意日照港以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提请公司及时就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