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9 页第五节 个人防护用品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鼓励用人单
2、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四)防噪声危害及防
3、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第 2 页 /共 9 页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
4、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第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十六
5、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第四章 劳动防护
6、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第二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附件:第 3 页 /共 9 页呼吸器和护听器的选用危害因素 分类 要求一般粉尘,如煤尘、水泥尘、木粉尘你、云母尘、滑石尘及其
7、他粉尘。过滤效率至少满足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626)规定的KN90 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石棉 可更换式防颗粒物半面罩或全面罩,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N95 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矽尘、金属粉尘(如铅尘、镉尘) 、砷尘、烟(如焊接烟、铸造烟)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放射性颗粒物 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N10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颗粒物致癌性油性颗粒物(如焦炉烟、沥青烟等)过滤效率至少满足 GB2626 规定的 KP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窒息气体 隔绝式正压呼吸器无机气体、有机蒸气 防毒面
8、具面罩类型: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 10 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滤半面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 100 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滤全面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大于100 倍,使用隔绝式或送风过滤式全面罩化学物质酸、碱性溶液、蒸气 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手套、防酸碱服、防酸碱鞋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80dBL EX,8h85 dB 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噪声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85dB 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 LEX,8h为 8595dB 的应选用护听器 SNR 为 1734dB 的耳塞或耳罩;劳动
9、者暴露于工作场所 LEX,8h95dB 的应选用护听器 SNR34dB 的耳塞、耳罩或者第 4 页 /共 9 页危害因素 分类 要求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按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 5dB 估算(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分为 6 大类 21 个小类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三、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四、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五、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第 5 页 /共
10、 9 页六、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第六节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一、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如气焊与气割、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等) ,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5)煤矿安
11、全作业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第 6 页 /共 9 页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12、、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二、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依据:中华
13、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
14、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第 7 页 /共 9 页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
15、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
16、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
17、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第 8 页 /共 9 页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根据质检总局令第 140 号,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具
18、体如下。1)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2)锅炉作业:一二三级锅炉司炉、一二级锅炉水质处理、锅炉能效作业3)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氧舱维护保养4)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气瓶充装、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车用气瓶充装5)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带压封堵、带压密封6)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电梯司机7)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
19、械电气安装维修、起重机械指挥、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8)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客运索道维修、客运索道司机、客运索道编索9)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大型游乐设施操作、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11)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安全阀维修1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非金属焊接操作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 9 页 /共 9 页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 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 4 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