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供水、供电、供热收费实施细则(暂行)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供水、供电、供热计量与收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学生宿舍、教室用水、用电、采暖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第二条 校内居民住宅生活用水、用电按合肥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标准计量收费(无独立卫生间的集体户水费按3 吨/ 月人收取)。暖气费根据成本核算按建筑面积收取(无独立卫生间的集体户暖气费按人均收取)。对已安装暖气但冬季不用的,须在每年的 10 月 31 日前书面申请报停,同时交纳200 元暖气片拆除费用,暖气费按正常供暖的 10收取,重新使用时,须书面申请,同时缴纳 300 元安装费用。校内有工资关系的住户水、电
2、、暖气费在其工资中扣除,无工资关系的住户水、电、暖气费在后勤服务集团缴纳。第三条 食堂、澡堂用水、用电按合肥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标准计量收费,蒸汽按合肥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标准执行,蒸汽热损按 20计算;其水、电、汽费在后勤服务集团缴纳。第四条 科研、办公用水、用电按合肥市办公用水、用电价格标准计量(不能分装水电表的按用房面积比例计算)收费,蒸汽费按合肥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标准执行,蒸汽热损按 20计算;暖气费根据成本核算按建筑面积收取;各单位凭后勤服务集- 1 -团水电汽费结算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第五条 校办产业、招待所、出租房等经营性企业或个人用水、用电按合肥市经营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计量
3、收费;蒸汽按合肥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标准执行,蒸汽热损按 20计算;暖气费根据成本核算按建筑面积收取;其水、电、汽费在后勤服务集团缴纳。第六条 工程施工用水按合肥市特种用水价格标准计量收费,工程施工用电按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标准计量收费,其水、电费在后勤服务集团缴纳。水价电价标准分类表用水用电名称 水价分类 电价分类家属区(单身教工)宿舍、幼儿园、食堂、澡堂、公益性服务单位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电科研、行政办公、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网 络信息中心、校医院、 教材供应中心、东西区活动中心、游泳池、球场、体育馆、礼堂、附属中学、后勤服务集团行政事业用水 非居民照明用电校办公司(企业)、出版社、
4、 印刷厂、机械厂、招待所(专家楼)、商店(摊点)经营服务用水 商业用电工程施工单位 特种用水 非居民照明用电第七条 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窃水、窃电、窃汽行为:1.擅自拆卸水、电表的铅封;2.表外用水、用电、用汽;3.因装修房屋或其它原因,擅自拆卸或故意损坏水、电、汽- 2 -表;4.故意使水、电、汽表计量不准或失效;5.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窃汽。第八条 违章用水、用电、用汽的处罚办法:1.对有窃水、窃电、窃汽行为者,水、电、汽费除按前三个月中最高月份每天平均用量乘以违章天数收费外,还应处以应交水电费 25 倍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缴纳罚款;2.对 由 于 用 户 人 为 因
5、素 造 成 水 、电 、汽 表 损 坏 ,导 致 水 电 表无 法 计 量 的 ,除 照 价 赔 偿 并 尽 快 更 换 外 ,并 且 水 、电 、汽 表 按 前三 个 月 中 最 高 月 份 每 天 平 均 用 量 乘 以 违 章 天 数 收 费 。自 发 现 之日 起 ,5 日 内 未 更 换 水 、电 、汽 表 的 加 倍 收 取 水 、电 、汽 费 ;3.对非人为因素造成水电表损坏并及时报告的用户,其水电费按前三个月每天平均用量乘以违章天数收费。自发现之日起 10 天之内未更换水、电、汽表的加倍收取水电费;4.对拒绝抄表员进户抄录水、电、汽表或核对水、电、汽表数据的用户,其水、电、汽费
6、计算按上月每天平均用量收费,对多次拒绝抄表员进户抄录水、电、汽表或核对水、电、汽数据的用户,其水电汽费按本条第一款计算收取;5.用户在接到水、电、汽费缴费通知单 10 日内付款,逾期付款按所欠款项千分之五交纳滞纳金;若用户(单位)拒交水、电、汽费,财务处将根据后勤管理处的通知直接从单位行政或发展经费中划拨,个体(经营)用户拖欠费用,将停止水、电、汽的供应。- 3 -第九条 更换水、电、汽表的程序:1.用户如发现水、电、汽表停止或计量不准应立即报告,后勤服务集团应及时派人核查、更换;2.抄表员在抄表过程中,发现水、电、汽表计量不准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水、电、汽表失灵,应立即向用户下达“更换水、电、汽表通知单” ,由用 户到后勤服务集团办 理更换水、电、汽表手续。第 十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由 后 勤 管 理 处 负 责 解 释 ,自 印 发 之 日 起施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