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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经验交流之一.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5621106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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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经验交流之一 坚决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 努力净化首都旅游环境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安金明 (2021年3月26日) 按照国家六部委的统一部署,北京市认真开展了大规模的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市属各部门精心组织,密切协调,齐抓共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就北京市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坚持统一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接到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以后,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传达学习,统

2、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首先,成立规范燃香活动领导小组。以旅游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包括市宗教局、市文物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消防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其次,制定规范燃香活动方案。在广泛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第三,启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北 1京市规范燃香活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北京市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具体工作。召开各区县旅游局长会议,要求各区县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抓好专项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检查整

3、治实效 为了开展好规范燃香活动,北京市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搞好调查研究。旅游局对各区县有燃香活动的宗教、旅游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市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对全市燃香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汇总。 二是开展联合大检查。北京市组织了市旅游局、市宗教局分别带队,市文物局、市工商局、市城市执法局、市消防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两个检查组,对全市燃香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燃香场所环境布置、佛香销售管理、燃香秩序和应急预案等。 三是加强文明燃香宣传。摘录相关法律法规印刷成册,免费发放给进香的游客;印制规范燃香海报,提醒游客做到“四要”:即要确保安全、要移风易俗、要保护环境、要文明旅游;请各寺庙主

4、持和方丈等对香客进行教育,引导香客既要表达心愿,还有保证安全、保护环境。 四是严格查处违规燃香。各景区配合工商和城管执法局对“三无”和超规格燃香严加查处,对景区周边进行集中整 2治,严格控制佛香质量和进货渠道。 五是加大对燃香场所的安全管理力度。要求所有燃香点有专人负责管理,尤其是在佛事、节事活动期间要对燃香活动实施全程人工监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科学发展,巩固整改成果,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宗教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北京市将统筹兼顾,注重长远,做到“三个结合”,确保该项活动持续有效。 一是规范与疏导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转变燃香观念,自觉以文明、安全、环

5、保、秩序为原则,敬香礼佛。 二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加强燃香场所整治的同时,北京市将制定新的地方标准,加强对燃香厂家的产品进行规范。 三是规范燃香活动与规范行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相结合。市属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综合治理,另一方面,要结合本系统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规范好燃香活动。 第二篇: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前言 本标准的4.2、4. 5、6.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2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标准化

6、研究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旅游局。 本标准起草人。曹俐俐、曾毅、陈言楷、刘雪涛、匡盛、杨建伟、刘莉莉、李涵、王世川、祝燕。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和培训与宣传。 本标准适用于有燃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386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燃香活动sensi

7、ngactivity 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内香、烛、油等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具有燃香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2焚香炉、亭等燃香点宜设置在殿堂外较为的地带。 4.3燃香点的设置应与储存点相分离。 4.4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提供的燃香类产品应符合gb2636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4.5教师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点设置文明进香和环境保护等标识,每次进香数量不宜超过3支。 4.6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设置燃香安全、防火等警示标识。 4.7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4.8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

8、所应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消防演习。 5安全管理 5.1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开展燃香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a)组织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制度; 注。可包括燃香点、存储点设置的条件、数量及规模,检查和处理的具体时间及频次,管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b)明确燃香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c)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d)强调燃香安全报告制度等。 5.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a)提示信教群众和游客文明有序进香,引导信教群众和游客选用符合gb26386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的香类产品; b)及时清理香头,并进行安全处理,消除火灾隐

9、患; c)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设施和器材,确保运行良好; d)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用于燃香的固定火源安全;e)当风力达到或超过四级时或天气持续干燥,应加强对燃香点和检查和清理,必要时,停止燃香活动; f)当参加燃香活动的人数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所设定的安全接待人数时,应采取限制进入、及时疏导等有效措施。 5.3重大活动安全管理 5.3.1举行重大活动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a)根据燃香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b)全面检查和其他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c)增强安全管理人员,并确定活动中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事项责任人,明确职责; d)

10、进行安全演练。 5.3.2举行重大活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加强对燃香点的现场指导和监管; b)当燃香数量过多时,应及时清理,消除燃香炉、亭等燃香点的明火;c)对重大活动中的关键点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6培训与宣传 6.1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a)燃香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缺席; b)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c)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 d)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 e)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等相关知识。 6.2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宜采取广播、海报、宣传标识、发放材料等形式,向信教群众、游客、导游等相关人员

11、宣传安全燃香、文明进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篇:在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在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2021年3月26日) 今天,国务院六部门联合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总结全国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试点工作经验,部署文明燃香下一阶段工作,会议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宗教、旅游场所有很多依托于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不规范、不文明的燃香行为,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加大了文物建筑特别是古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前,我国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依

12、然严峻。2021年,仅国家文物局接报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就达10起。究其原因,我国文物建筑大多采用木构架为主的结构方式,所用木材经过常年风干,含水量低,火灾荷载大,极易燃烧,且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短缺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难以及时扑救。同时,随着近年来我国宗教事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依托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旅游场所用电、用火特别是燃香量剧增,个别单位使用的高香、大香在点燃时形同明火,但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未能及时跟上,加重了火灾隐患。这方面有过惨痛教训:1984年4月,云南昆明筇竹寺因香客燃香引起火灾,清代建筑华严阁和壁画、塑像等文物全部被毁;1994年

13、1月,西藏江达县卓东寺因燃香引发火灾,烧毁建筑330平方米,该寺全部经书化为灰烬;2021年5月,福建省建瓯市崇仁寺,因香烛复燃引发火灾,寺庙建筑付之一炬。 二是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原真性与开放秩序。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历史真实性,这种真实性既存在于建筑、遗址等文物本体,也依存于与遗产价值密切关联、由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的文物环境。烧高香、烧大香、成把烧香等行为,威胁文物本体,扰动、污染文物环境;在非宗教活动场所擅自开展的燃香活动,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正常管

14、理和开放秩序。 长期以来,国家文物局将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行为作为文物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公安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明确要求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控制香火”。2021年12月至2021年2月,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联合部署了全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将规范燃香行为列入了重点检查内容。下面,我就文物系统进一步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建立文明燃香长效机制谈几点意见: 一、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加强行业管理。要充分认识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重要意义,本次会议召开后,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

15、见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燃香活动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故意或过失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防范,严格控制,认真规范燃香活动。使用单位必须将焚香炉亭等燃香点设置在殿堂外的安全地带,就近设立防火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配备消防供水,安排专人看管、巡查,每日清理香头并进行安全处理,做到人离火熄,确保燃香安全。严格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燃香,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同时,燃香点的设置要符合文物保护要求,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并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

16、相协调。 三、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要严禁燃香,依法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如存在违法违规进行燃香等行为,使用单位必须立即予以改正。特别要指出,根据文物保护法,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拟用作博物馆、保管所、参观游览场所以外用途时,需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将文物保护单位开辟为宗教活动场所是严重违法行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责,确保消防安全。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7、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开展全员培训与消防演练;要加大安全经费投入,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同志们,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直接关心、重视下兴起的文明燃香活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文化遗产事业的高度重视。文物部门要把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作为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作为保障文物安全的一项长效措施,认真对待,周密组织,抓出成效。 第四篇: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

18、规范全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等六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意见(旅发202130号)、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2158号)要求和202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游客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引导我省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

19、场所不断树立管理规范、服务文明、质量提升的良好形象。 二、检查范围 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 三、文件依据及国家标准 (一)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场所燃香活动的通知(旅发202130号)。 (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2158号)。 实施的3项国家标准: 1.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20、gb265292021)。 2.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21)。 3.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t263932021)。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组织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检查、经验交流等形式使旅游管理部门、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管理和从业人员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国家标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以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燃香安全。 (二)加强宗教旅游景区的管理。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以宗教

21、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旅游景区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将规范燃香活动,作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和文明风景旅游区的重点内容。 (三)加强国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燃香的意义、内容和方式,引导游客、进香群众和当地居民明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是公民应尽义务,倡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的规格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 (四)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

22、督优势。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对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文明旅游行为,引导和监督文明燃香活动,增强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燃香活动中的不文明、危害安全和环保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五、工作进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组织机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宗教旅游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5月2

23、日至20日):重点检查阶段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宗教、工商、质检、文物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存在问题,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营造出专项检查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5月下旬)总结提高阶段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文明燃香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省旅游局(信箱:hntahg)。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落

24、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式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的工作,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成效,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全力以赴,严格责任,比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工作涉及环节多,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宗教、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共同协商、统一行动、联合检查。 (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宗教旅

25、游场所燃香日常监管上的漏洞和问题,务求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质监、规划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七、领导小组 组长:范修芳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李亚白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千利民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晓宝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谢玉波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 李文彬省旅游局信息中心主任 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千利民兼任。 第五篇: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宗教旅游场

26、所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等六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意见(旅发202130号)、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2158号)要求和202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游客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引导我省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不断树立管理规

27、范、服务文明、质量提升的良好形象。 二、检查范围 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 三、文件依据及国家标准 (一)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 教场所燃香活动的通知(旅发202130号)。 (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2158号)。 实施的3项国家标准: 1.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265292

28、021)。 2.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21)。 3.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t263932021)。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组织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检查、经验交流等形式使旅游管理部门、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管理和从业人员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国家标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以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燃香安全。 (二)加强宗教旅游景区的管理。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

29、览内容 的旅游景区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将规范燃香活动,作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和文明风景旅游区的重点内容。 (三)加强国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燃香的意义、内容和方式,引导游客、进香群众和当地居民明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是公民应尽义务,倡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的规格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 (四)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优势。通过报

30、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对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文明旅游行为,引导和监督文明燃香活动,增强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燃香活动中的不文明、危害安全和环保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五、工作进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组织机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 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宗教旅游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5月2日至20日)

31、:重点检查阶段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宗教、工商、质检、文物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存在问题,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营造出专项检查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5月下旬)总结提高阶段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文明燃香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省旅游局(信箱:hntahg)。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32、,引导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式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的工作,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成效,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全力以赴,严格责任,比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工作涉及环节多,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宗教、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共同协商、统一行动、联合检查。 (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日常监管上的漏洞和问题,务求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质监、规划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七、领导小组 组长:范修芳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李亚白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千利民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晓宝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谢玉波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李文彬省旅游局信息中心主任 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千利民兼任。 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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