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中介合同甲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办理平煤集团六家煤矿煤炭购入指标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二、委托权限: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代为办理煤炭购入指标并协调各方关系。三、委托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限为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四、费用承担: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中介费用:乙方按每车(50吨)收取甲方中介费用500元。六、结算方式:以累计5车
2、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费用5005=2500元。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支付中介费用,同时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尽最大努力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让甲方获得更多的指标。2、乙方如发现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另用他人做煤炭指标代理中介,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按实际运煤吨数产生的中介费用付给乙方。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九、裁决方式: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2、向赤峰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其他:1、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2、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3、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