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准则 上 市公司 治理准 则 上市 公司独 立董事规 则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律 监管指 引第 1 号 规 范运作 银行保 险机构关 联交易管 理办法 及 华夏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 作为华夏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华 夏银行”或“公司”)第 八届董 事会的独 立董事,对 公司第 八届董事 会第二 十九次会 议审议 的 关于 聘任王 兴国 为 本 行 财 务 负
2、责 人 的 议 案 关 于 数 字 科 技 大 厦 定 制 购 楼项 目 的 议 案,在 查 阅 相 关 材 料,参 加 会 议 并 听 取 了 相 关 情况 介绍后,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 如下:一、本次 会议审议 的 关 于聘任王 兴国先 生为本行 财务负 责人的 议案 是 根据相 关法律法 规和 公司章程 等规 定提 出的,王兴国先 生的提 名及薪档 确定、审议、表 决程序 均符 合 相 关 规 定,不 存 在 损 害 华 夏 银 行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况。从王 兴国先生 的履历 看,符合 相应的 任职资格 条件,且具 有履职 所需的相 关知识、经
3、验和 能力。同意该项 议案。二、本次 会议审议 的 关 于数字科 技大厦 定制购楼 项目的 议案 已履行董 事会关 联交易控 制委员 会 审查、董事会 审议 程序,相关关联 董事已 回避表决,董事 会会议召 开程序 及 2 决 议合法、有效。在提交 董事会会 议审议 前,已经 独立董 事事 前 认 可。该 笔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和上 海证券 交易所等 部门的 监管要求,符合 公 司 章 程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易 管理办 法 及其 他内部 制度的相 关规定;该笔关 联交易 依据 市场定 价原则,并遵循 一般商业 公允原 则,公平 合理且 符合 华夏银 行和全体 股东的 利益,不 存在损 害华夏银 行及中 小股 东利益 的情况,对华 夏银行 正常 财务状 况和经营 成果无 重大 不利影 响,不影 响公司 独立性。同 意该 项议案。3(此页无 正文,为 华夏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独立董 事的独 立意 见签 署页)独立董事签字:丁 益 赵 红 郭庆 旺 宫 志强 吕文 栋 陈胜华 程 新生 2022 年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