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 徽徽 商律 师事 务所 关 于安 徽皖 通高 速公 路股 份有 限公 司 2021 年 第 一 次 临时 股东 大会 的 法 律意 见书 www.H 合肥市 蜀山区潜山路 1999 号 中侨中心 C 座 9 层 电话:0551-65178089 传 真:0551-65178029 二二 一年七月 法律意见书 安徽徽 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 徽皖通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徽商证字2021 第 71 号 致:安 徽皖通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 安 徽徽 商律师 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 受安徽 皖 通高 速公路 股份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
2、司”)委 托,指 派本所 吴正 林律师、甘路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 师”)对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 简称“本 次股东大 会”)的合 法性进行 见证并 出 具法律意 见。本 所及 本所律 师依据 证 券法 律师事 务所 从事证 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 师事务所 证券法 律 业务执业 规则 等 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 前 已经发生 或者存 在 的事实,严格履 行 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 和 诚实信用 原则,进 行了充分 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 事 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 表的结 论 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 存在虚 假 记载、误
3、 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 遗漏,并 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本法律意 见书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 司法”)、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 法”)和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 则(以下简 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 现 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 法规、规 范性文件 以及 安 徽皖通高 速公路 股 份有限公 司章 法律意见书 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 规 定而出具。为出具本 法律意 见 书,本所 律师审 查了 公司本次 股东大 会 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 律师得到 公司如 下 保证,即其 已提供 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 见 书所必需 的材料,所提供的 原
4、始材 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均符合 真 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 料与正本原始 材料一 致。在本法律 意见书 中,本所律师 仅对本 次股东大 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 员 资格、召 集人资 格 及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 公司法 证 券法 股 东大会 规 则 等法律、行 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 章 程 的规 定发表 意 见,不对 会议审 议 的议案内 容以及这些议 案所表 述 的事实或 数据的 真 实性及准 确性发 表 意见。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仅 供 见 证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相 关 事 项 的 合 法 性 之目的使用,不得
5、用 作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 根据相 关 法律法规 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 业 公认 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 勉尽责的 精神,对 公司所提 供的相 关 文件和有 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 验 证,现出 具法律 意 见如下:一、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 东大会 由公 司第九 届董事 会第 九次会 议决定 召开 并由董事会召 集。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 在中国 证 监会指定 的信息 披 露网站及媒体发 布了 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 通知,就 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 开 时间及地 点、会 议 审议事项、会议 出 席对象、会议 法律意见书 登记方法、联系
6、 人姓 名和电话 号码等 事 项以公告 的形式 通 知了全体 股东。经审查,本所律 师 认为,公 司本次 股 东大会通 知的时 间、通知 方式和内容,以及 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 召集人资 格、召 集 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 规则 等 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 程的 规 定。二、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 东大会 所采 用的表 决方式 是现 场投票 与网络 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2、本次股东 大会的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在安徽省合 肥市望 江 西路 520 号本公司 会议室召 开;现 场会 议登记时 间为当天 13:30
7、-14:30。3、本次股东 大会的 网络投票 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6 日。其中:采用上海 证券交 易 所网络投 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 统投票 平 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 开 当日的交 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经审查,本所 律师 认为,本次股 东大 会的召开 符合 公 司法 证券 法 股 东大会 规则 等法 律、行 政法 规、规 范性文 件和 公司 章程的规 定。三、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人 员资格 1、出 席 公司 本次股东 大会现 场会议 的股
8、东及股 东代理 人共 计 7 法律意见书 人,代表 股份 1,031,594,769 股,全部 为有效表 决票;根 据上海交 易所网络信 息有限 公 司的确认,参加 本次 股东大会 网络投 票 的股东共 计6 名,代表公 司有表 决权股份 数为 6,897,234 股,全部为有 效 表决票。2、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 现场会 议的除 股东 及股东 代理人 外,还有部分公司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公司聘 请的参 会 人员及本 所律师。经审查,本所律 师认 为,本次 股东大 会的 出席人员 的资格 符 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 规则 等 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 程的 规
9、 定。四、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及 表 决 的 事 项 为 公 司 已 公 告 的 会 议 通 知 中 所列明的全 部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经 审 议,依照 公司章 程 所规定 的表决程 序,表决 通 过了如下 议案:1、关于 选举本 公 司第九届 董事会 新 任执行董 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陶文胜先 生获得 的 票数为 1,037,466,029 票,占出席会 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99.9012%,获得当 选;陈季平先生获 得的票数 为 1,037,357,907 票,占出席 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 数的 99.8908%,获得当 选
10、;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及 本所律 师 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 表决票当场清 点,经 与网 络投票表 决结果 合 并统计确 定最终 表 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 中,公司 对相关议 案的中 小 投资者表 决情况 单 独计票并 单 法律意见书 独披 露表 决结果。经审查,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 股 东大会的 表决程 序、表决结 果符合 公司法 证券 法 股东 大会规 则 等法律、行政 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 程 的规定。五、结 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 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 会 的召集和 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 议 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 和 结果均符 合 公 司 法 证券法 股 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 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 定。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正 本 一 式 叁 份,经 本 所 律 师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生效。【以下无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