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 徽 皖 通 高 速 公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第 七 届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会 议 审 议 有 关 事项 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 皖通高 速公路 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 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因退休原 因,周仁强 先 生不再担 任本 公司董 事 长;因工 作调整,吴新华 先生 和倪士林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 乔传福先生为新任执行董事候选人、王秀峰先
2、生和 杜渐 先生为新任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 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一)本次新任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二)本次新任 董事候选人乔传福先生、王秀峰先生和 杜渐先生 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2013 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三)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胡 滨:杨棉之:江一帆:二一六年 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