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 西 省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编 制 指 南( 试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 年 6 月目 录1 总 则 11.1 制 定 目 的 .11.2 适 用 范 围 .11.3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的 任 务 11.4 基 本 原 则 .11.5 主 要 内 容 .11.6 成 果 构 成 .22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准 则 .22.1 文 本 要 求 .22.1.1 城 市 特 色 与 风 貌 .22.1.2 保 护 自 然 山 水 格 局 .22.1.3 优 化 城 市 总 体 形 态 格 局 .32.1.4 片 区 划 定 与 指 引 .32.1.5 典 型 要 素 控
2、 制 62.2 主 要 图 纸 .73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实 施 说 明 .83.1 内 容 要 求 .83.2 实 施 管 理 .84 近 期 建 设 指 南 .84.1 行 动 计 划 .94.2 专 项 规 划 研 究 .95 公 众 宣 传 册 .95.1 编 制 宣 传 手 册 目 的 .95.2 宣 传 内 容 .95.3 宣 传 册 要 求 .106 综 合 研 究 报 告 .106.1 分 析 问 题 与 评 估 现 状 106.2 设 计 思 路 的 研 究 .106.3 城 市 特 色 研 究 与 确 立 116.4 相 关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117 附 则
3、1111 总 则1.1 制 定 目 的 为 规 范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编 制 的 技 术 要 求 , 提 高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编 制 质量 , 塑 造 城 市 风 貌 特 色 , 依 据 城 市 设 计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指 南 。1.2 适 用 范 围本 指 南 适 用 于 我 省 市 县 单 独 编 制 的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 1.3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的 任 务保 护 自 然 山 水 格 局 , 传 承 历 史 文 脉 , 定 位 城 市 形 象 , 塑 造 城 市 风 貌 特
4、色 和 空 间 意 向 , 引 导 城 市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1.4 基 本 原 则( 1) 以 人 为 本 。 满 足 人 的 认 知 、 使 用 功 能 、 审 美 要 求 和 生 产 生 活 需 求 , 营 造 高 质 量 、 人 性 化 城 市 环 境 空 间 。( 2) 宏 观 整 体 。 整 体 把 控 , 建 立 有 机 的 系 统 , 形 成 完 整 统 一 的 城 市 风 貌 。( 3) 特 色 突 出 。 尊 重 城 市 所 在 地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 营 造 协 调 、 整 体 与 富 有 地 方 特 色 的 城 市 空 间 。( 4) 注 重 实 效 。
5、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 满 足 管 理 需 求 , 对 接 实 施 主 体 , 重 在 操 作 性 。1.5 主 要 内 容以 城 市 整 体 为 设 计 对 象 , 分 析 和 研 究 城 市 与 自 然 环 境 的 相 互 关 系 , 确 定 城 市 总 体 空 间 格 局 , 组 织 公 共 空 间 体 系 , 构 建 景 观 风 貌 特 色 , 提 出 控 制 和 引 导 城 市 整 体 空 间 要 素 的 要 求 。 建 立 分 级 分 类 管 控 体 系 ,2划 定 城 市 设 计 重 点 区 域 。 衔 接 规 划 管 理 , 形 成 与 法 定 规
6、 划 、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 审 批 程 序 相 结 合 的 实 施 机 制 。1.6 成 果 构 成总 体 城 市 设 计 成 果 内 容 由 准 则 、 实 施 说 明 、 近 期 建 设 指 南 、 公 众 宣 传 册 和 综 合 研 究 报 告 组 成 。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准 则 由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执 行 。2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准 则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准 则 由 文 本 和 图 纸 组 成 , 是 城 市 规 划 、 建 设 、 管 理 的 重 要 依 据 。 文 本 应 采 用 法 规 条 文 形 式 , 文 字 表 述 应 规 范 、
7、 准 确 、 简 洁 , 体 现 设 计 内 容 的 指 导 性 、 强 制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针 对 每 一 项 城 市 设 计 内 容 提 出 管 理 要 求 与 规 定 , 便 于 社 会 遵 循 和 政 府 管 理 , 力 求 图 文 结 合 、 通 俗 易 懂 。2.1 文 本 要 求2.1.1 城 市 特 色 与 风 貌【 目 标 策 略 】 在 基 于 城 市 特 色 资 源 、 分 析 周 边 自 然 环 境 的 关 系 、 挖 掘 历 史 文 化 内 涵 、 总 结 城 市 文 化 特 色 、 把 握 城 市 现 状 及 发 展 潜 力 的 基 础 上 , 依 据
8、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市 性 质 、 发 展 定 位 、 功 能 布 局 , 结 合 制 约 条 件 、 公 众 意 愿 等 , 提 出 城 市 总 体 设 计 目 标 、 基 本 原 则 和 总 体 策 略 。【 特 色 定 位 】 明 确 要 保 护 的 自 然 景 观 、 历 史 人 文 资 源 , 确 定 城 市 风 貌 与 特 色 定 位 。2.1.2 保 护 自 然 山 水 格 局根 据 地 形 、 地 貌 和 气 候 条 件 , 考 虑 生 态 安 全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因 素 ,3对 自 然 形 态 空 间 ( 如 山 、 水 、 河 流 、 湖 泊
9、 、 湿 地 等 ) 提 出 保 护 策 略 , 妥 善 处 理 城 市 与 自 然 、 历 史 与 发 展 的 协 调 关 系 。2.1.3 优 化 城 市 总 体 形 态 格 局【 空 间 格 局 】 分 析 城 市 历 史 沿 革 、 人 文 脉 络 , 提 炼 城 市 精 神 , 根 据 城 市 自 然 山 水 格 局 与 城 市 建 设 条 件 , 明 确 符 合 功 能 结 构 的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格 局 。【 立 体 形 态 】 以 现 状 高 度 分 析 为 基 础 , 综 合 考 虑 城 市 用 地 功 能 及 开 发 建 设 强 度 等 因 素 , 合 理 确 定
10、城 市 高 度 分 区 指 引 和 高 层 建 筑 布 局 原 则 , 塑 造 优 美 的 城 市 天 际 线 。【 景 观 体 系 】 梳 理 城 市 景 观 节 点 、 标 志 、 路 径 、 边 界 、 廊 道 等 要 素 , 提 出 建 设 控 制 引 导 的 策 略 和 要 求 。 确 定 城 市 景 观 轴 线 、 视 线 通 廊 和 重 要 的 眺 望 点 , 构 建 富 有 特 色 、 有 机 整 体 的 景 观 体 系 , 提 出 景 观 分 区 设 想 。2.1.4 片 区 划 定 与 指 引【 划 定 类 型 】 根 据 城 市 中 自 然 、 人 文 景 观 分 布 情
11、 况 以 及 能 够 展 现 城 市 特 色 重 要 程 度 及 具 有 特 殊 价 值 的 地 区 , 将 城 市 划 分 为 重 点 地 区 与 重 点 地 区 范 围 以 外 地 区 两 种 类 型 。【 指 引 管 控 】 重 点 地 区 指 引 采 用 条 文 管 控 与 图 则 形 式 , 在 下 一 层 次 城 市 设 计 中 按 照 本 指 南 相 关 指 引 单 独 编 制 。 重 点 地 区 范 围 以 外 地 区 采 用 城 市 设 计 通 则 要 求 进 行 引 导 , 并 配 合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指 标 和 要 求 , 指 导 开 发 建 设 。 总 体
12、城 市 设 计 中 对 片 区 的 指 引 应 作 为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片 区 相 关 规 划 方 案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2.1.4.1 重 点 地 区 的 划 定 和 指 引【 定 义 】 集 中 体 现 和 塑 造 城 市 文 化 、 风 貌 特 色 与 具 有 特 殊 价 值 的 地4区 划 为 重 点 地 区 , 一 般 包 括 城 市 核 心 区 和 中 心 区 、 历 史 风 貌 地 区 、 新 城 新 区 、 重 要 街 道 、 滨 水 地 区 、 山 前 地 区 等 区 域 。( 1) 城 市 核 心 区 和 中 心 地 区【 目 标 指 引
13、 】 应 展 示 城 市 魅 力 、 强 化 城 市 形 象 , 提 升 城 市 品 质 , 塑 造 城 市 地 标 。 提 出 功 能 定 位 、 空 间 形 态 、 形 象 特 征 、 第 五 立 面 等 方 面 的 建 设 指 引 。【 管 控 要 求 】 明 确 节 点 空 间 、 建 设 容 量 、 交 通 体 系 组 织 、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等 方 面 的 管 控 要 求 。( 2) 历 史 风 貌 区【 目 标 指 引 】 应 体 现 历 史 的 原 真 性 、 空 间 的 完 整 性 与 生 活 的 延 续 性 、 环 境 的 相 容 性 。【 管 控 要 求 】 应
14、满 足 国 家 相 关 保 护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 提 出 空 间 尺 度 、 街 道 肌 理 、 视 线 通 廊 、 建 筑 风 貌 、 色 彩 、 材 质 、 体 量 、 高 度 等 方 面 的 管 控 要 求 。( 3) 新 城 新 区【 目 标 指 引 】 侧 重 研 究 空 间 的 整 体 布 局 , 强 化 新 区 地 理 环 境 特 色 与 景 观 风 貌 , 反 映 时 代 特 征 , 强 化 低 碳 生 态 , 构 建 服 务 体 系 。【 管 控 要 求 】 对 街 区 控 制 尺 度 、 形 象 特 征 、 生 态 体 系 、 智 能 信 息 等 方 面
15、提 出 要 求 。( 4) 重 要 街 道【 目 标 指 引 】 应 成 为 城 市 精 神 和 风 貌 的 集 中 展 示 地 , 突 出 街 道 的 特 色 与 活 力 。 提 出 街 道 定 位 、 景 观 特 征 、 绿 化 环 境 、 配 置 宜 人 化 开 敞 空 间 与 智 能 化 配 套 设 施 等 方 面 的 指 引 。【 管 控 要 求 】 提 出 建 筑 贴 线 率 、 街 道 的 高 宽 比 、 建 筑 面 宽 、 底 层5空 间 等 方 面 管 控 要 求 。( 5) 滨 水 地 区【 目 标 指 引 】 根 据 区 位 特 点 确 定 滨 水 区 域 的 功 能 定
16、 位 , 构 建 视 线 通 道 , 促 进 自 然 与 城 市 的 有 机 融 合 , 提 出 滨 水 地 区 建 筑 高 度 、 建 筑 退 距 和 建 筑 形 态 的 空 间 指 引 。【 管 控 要 求 】 提 出 岸 线 土 地 使 用 功 能 、 建 筑 连 续 面 宽 、 公 共 通 道 、 视 线 通 廊 等 方 面 管 控 要 求 。( 6) 山 前 地 区【 目 标 指 引 】 研 究 山 体 景 观 资 源 的 生 态 保 护 与 生 态 修 复 , 突 出 安 全 避 险 要 求 , 因 地 制 宜 形 成 错 落 有 致 高 低 起 伏 、 与 山 脊 线 相 协 调
17、 的 天 际 轮 廓 线 。【 管 控 要 求 】 合 理 划 定 山 前 控 制 区 , 通 过 视 廊 视 角 等 要 素 提 出 管 控 要 求 。( 7) 其 它 重 点 地 区 城 市 中 其 它 能 够 集 中 体 现 和 塑 造 城 市 文 化 、 风 貌 特 色 , 具 有 特 殊 价值 的 地 区 , 包 括 机 场 与 火 车 站 等 交 通 枢 纽 区 、 城 市 门 户 地 区 、 大 型 公 园 与 景 点 周 边 地 区 。 其 它 重 点 地 区 侧 重 研 究 空 间 形 态 组 织 、 界 面 控 制 要 求 、 建 筑 物 群 体 与 环 境 营 造 等 方
18、 面 。2.1.4.2 重 点 地 区 范 围 以 外 地 区 的 划 定【 定 义 】 重 点 地 区 范 围 以 外 地 区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和 管 理 需 要 可 以 进 一 步 细 分 。 片 区 划 分 应 当 与 城 市 功 能 单 元 和 控 规 单 元 结 合 ,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规 定 。【 指 引 要 求 】 一 般 应 基 于 城 市 总 体 形 象 定 位 与 风 貌 分 区 , 对 城 市 重 点 地 区 以 外 区 域 的 空 间 形 态 、 建 筑 意 向 、 环 境 要 素 等 方 面 提 出 适 用 性 的6控 制 与 引 导 要 求 。2.1
19、.5 典 型 要 素 控 制( 1) 公 共 空 间【 类 型 】 公 共 空 间 类 型 主 要 分 为 自 然 资 源 和 人 工 建 设 两 部 分 , 包 括 绿 地 空 间 、 广 场 空 间 、 街 道 空 间 和 滨 水 空 间 等 。【 指 引 要 求 】 明 确 城 市 各 类 主 要 公 共 空 间 的 分 布 、 类 型 与 层 次 , 组 织 丰 富 的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系 统 , 形 成 网 络 化 的 空 间 结 构 。 合 理 规 划 公 共 空 间 数 量 , 配 置 总 量 达 标 、 级 配 系 统 合 理 、 空 间 分 布 均 匀 的 公 共 空
20、 间 。把 握 城 市 街 巷 肌 理 、 历 史 印 记 和 老 旧 建 筑 等 传 统 要 素 , 强 调 公 共 艺 术 的 设 计 运 用 , 创 造 具 有 场 所 精 神 、 文 化 内 涵 的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梳 理 城 市 主 要 公 共 空 间 , 加 强 相 互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 从 强 化 服 务 功 能 和 提 升 环 境 质 量 等 方 面 提 出 各 类 型 公 共 空 间 的 建 设 目 标 、 原 则 和 对 策 。【 绿 地 空 间 】 考 虑 绿 地 系 统 的 完 整 、 有 机 结 合 , 合 理 布 局 绿 地 空 间 。 提 出
21、服 务 半 径 与 规 模 、 绿 化 栽 植 、 环 境 与 场 所 意 向 等 要 求 。【 广 场 空 间 】 划 分 广 场 类 型 , 确 定 重 要 广 场 的 分 布 、 性 质 、 规 模 、 主 题 和 周 边 建 筑 界 面 控 制 指 引 要 求 。【 街 道 空 间 】 综 合 考 虑 沿 街 活 动 、 街 道 空 间 景 观 特 征 和 交 通 功 能 等 因 素 , 考 虑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 行 为 活 动 要 求 , 构 建 慢 行 系 统 。 对 街 道 形 态 、 承 担 功 能 、 底 商 提 出 指 引 , 研 究 街 道 的 空 间 尺 度
22、和 比 例 , 并 从 城 市 总 体 层 面 提 出 环 境 设 计 和 街 道 设 施 引 导 。【 滨 水 空 间 】 梳 理 城 市 滨 水 开 敞 空 间 与 绿 地 、 广 场 等 空 间 的 衔 接 要 求 , 发 挥 滨 水 空 间 公 共 价 值 , 满 足 可 达 性 、 生 态 性 。 确 定 主 要 功 能 和7环 境 建 设 要 求 , 注 重 滨 水 步 道 、 自 行 车 道 等 慢 行 系 统 建 设 。( 2) 建 筑 设 计【 建 筑 群 体 】 结 合 城 市 整 体 空 间 结 构 , 根 据 街 区 功 能 、 容 量 控 制 和 城 市 景 观 等
23、要 求 , 提 出 建 筑 群 体 空 间 指 引 , 形 成 良 好 的 城 市 肌 理 和 风 貌 。【 建 筑 风 格 】 分 析 现 状 建 筑 风 格 特 征 , 突 出 地 域 特 色 , 体 现 城 市人 文 精 神 和 绿 色 环 保 理 念 。 结 合 不 同 使 用 功 能 , 提 出 建 筑 风 格 建 议 , 并 协 调 与 周 边 相 邻 建 筑 的 关 联 。【 第 五 立 面 】 结 合 周 边 自 然 环 境 和 历 史 文 化 特 色 , 对 建 筑 屋 顶 的形 式 、 色 彩 、 材 质 、 外 露 设 施 , 以 及 构 筑 物 、 树 木 植 被 等
24、内 容 提 出 控 制 和 引 导 要 求 。( 3) 城 市 色 彩 根 据 不 同 区 域 的 自 然 环 境 、 历 史 文 化 、 城 市 空 间 , 分 析 研 究 并 明确 城 市 基 本 色 调 , 结 合 城 市 风 貌 分 区 , 确 定 城 市 色 彩 分 区 , 并 对 各 区 的 色 彩 环 境 提 出 控 制 要 求 。( 4) 夜 景 照 明 根 据 城 市 定 位 、 自 然 景 观 和 人 文 特 征 , 从 整 体 把 控 城 市 夜 景 艺 术风 格 和 景 观 效 果 , 明 确 主 次 景 观 区 域 及 相 应 的 表 现 方 式 , 从 公 园 广
25、场 、 道 路 、 桥 梁 、 水 景 、 商 业 街 、 节 点 和 建 筑 等 方 面 的 照 明 进 行 设 计 控 制 。2.2 主 要 图 纸包 括 整 体 空 间 格 局 规 划 图 、 总 体 风 貌 规 划 图 、 景 观 体 系 规 划 图 、 公 共 空 间 规 划 图 、 高 度 分 区 及 天 际 线 控 制 图 、 总 体 鸟 瞰 图 、 重 点 片 区 划 定 图 、 其 它 相 关 图 纸 等 。 根 据 规 划 对 象 的 不 同 性 质 、 规 模 和 特 点 , 可 以 对 图 纸 适 当 增 减 、 拆 分 或 合 并 。83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实
26、施 说 明实 施 说 明 是 对 城 市 设 计 准 则 的 解 读 和 释 义 , 重 点 对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如 何 实 施 管 理 , 解 决 实 施 管 理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问 题 对 策 , 强 化 准 则 的 可 实 施 性 。3.1 内 容 要 求针 对 设 计 准 则 各 条 文 进 行 解 读 、 细 化 , 增 加 主 要 条 文 的 实 施 策 略 和 措 施 要 求 , 通 过 案 例 和 图 文 表 达 直 观 体 现 城 市 设 计 的 控 制 和 指 引 要 求 , 并 转 译 成 法 定 规 划 及 建 设 管 理 的 语 言 , 便 于 总 体
27、 城 市 设 计 在 实 施 中 应 用 。3.2 实 施 管 理城 市 设 计 准 则 应 纳 入 到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当 中 , 作 为 制 定 城 市 设 计 管 理 制 度 的 依 据 。 应 通 过 与 法 定 规 划 、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审 批 程 序 结 合 等 方 式 , 将 设 计 目 标 、 管 控 指 引 要 求 落 实 到 规 划 设 计 或 具 体 建 设 控 制 中 。 城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审 查 和 规 划 核 实 时 , 应 当 审 核 城 市 设 计
28、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重 点 地 区 的 城 市 设 计 内 容 和 要 求 应 纳 入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中 , 并 将 其 纳 入 相 应 地 块 的 规 划 条 件 , 在 土 地 出 让 时 一 并 提 供 , 作 为 建 设 用 地 和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管 理 的 依 据 。4 近 期 建 设 指 南结 合 “城 市 双 修 ”工 作 , 通 过 近 期 规 划 项 目 与 建 设 工 程 的 安 排 , 着 力 在 提 升 城 市 生 活 空 间 质 量 上 提 出 近 期 可 行 的 各 项 建 设 措 施 , 在 具9体 实 施 行 动 计 划 上 逐
29、步 实 现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的 规 划 意 图 , 并 提 出 专 项 规 划 的 编 制 建 议 。4.1 行 动 计 划行 动 计 划 需 要 与 重 大 项 目 安 排 、 年 度 计 划 、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五 年 规 划 相 一 致 , 提 出 实 施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的 行 动 设 想 及 项 目 建 议 , 明 确 项 目 、 资 金 、 实 施 主 体 、 时 间 、 空 间 等 要 素 的 相 互 关 系 , 并 对 近 期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提 出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行 动 计 划 需 考 虑 当 时 当 地 的 城 市
30、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 确 定 合 理 可 行 的 目 标 , 符 合 资 源 、 环 境 、 财 力 的 实 际 条 件 ,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 完 善 城 市 综 合 服 务 功 能 ,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4.2 专 项 规 划 研 究针 对 不 同 市 县 情 况 及 特 定 问 题 , 有 重 点 的 对 城 市 广 告 标 识 、 夜 景 照 明 、 绿 道 慢 行 、 环 境 美 化 、 空 间 提 质 等 方 面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 提 出 需 要 编 制 的 专 项 城 市 设 计 。5 公 众 宣 传 册5.1 编 制 宣 传 手 册 目
31、的 宣 传 城 市 设 计 成 果 , 普 及 城 市 设 计 内 容 , 充 分 听 取 公 众 和 专 家 的合 理 化 建 议 , 以 充 实 到 最 终 决 策 中 , 最 终 形 成 普 遍 共 识 。 5.2 宣 传 内 容宣 传 城 乡 规 划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城 市 建 设 的 思 路 、 方 法 以 及 优 秀 城 市 设 计 成 果 和 建 设 作 品 。重 点 表 达 本 地 城 市 的 特 色 以 及 城 市 设 计 的 理 念 、 目 标 、 定 位 、 景 观 风 貌 、 道 路 交 通 、 建 筑 风 格 形 式 以 及 重 点 片 区 设 计 等
32、 。105.3 宣 传 册 要 求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导 向 , 图 文 并 茂 , 表 达 直 观 , 言 简 意 赅 , 让 社 会 公 众 读 懂 , 成 为 大 众 的 共 识 。6 综 合 研 究 报 告作 为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的 现 状 评 估 和 分 析 研 究 的 过 程 , 结 合 城 市 特 点 选 取 专 题 , 是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成 果 的 科 学 支 撑 。6.1 分 析 问 题 与 评 估 现 状研 究 城 市 基 本 情 况 , 挖 掘 城 市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资 源 ,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 文 献 查 阅 、 专 题 研 究
33、 、 规 划 互 动 、 部 门 座 谈 、 专 家 咨 询 、 数 据 分 析 、 公 众 参 与 等 , 进 行 客 观 评 价 和 量 化 定 级 。结 合 城 市 自 然 环 境 质 量 和 城 市 发 展 质 量 调 查 报 告 , 找 出 城 市 在 空 间 环 境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评 估 已 编 制 的 城 市 设 计 , 找 出 在 实 施 管 理 和 应 用 中 的 问 题 、 成 因 , 分 析 与 法 定 规 划 的 对 接 情 况 ,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6.2 设 计 思 路 的 研 究从 多 个 层 面 认 知 、 解 读 项 目 , 分 析 在 新
34、 时 期 下 城 市 设 计 对 城 市 建 设 发 展 的 推 动 作 用 , 明 确 设 计 目 的 与 任 务 重 点 , 杜 绝 照 抄 照 搬 、 盲 目 借 鉴 、 缺 乏 弹 性 , 梳 理 形 成 具 有 针 对 性 、 实 施 性 的 设 计 思 路 。技 术 路 线 : 明 确 城 市 设 计 的 主 要 技 术 方 法 , 包 括 研 究 对 象 、 分 析 过 程 、 成 果 构 成 、 实 施 要 点 等 。主 要 任 务 : 挖 掘 城 市 设 计 主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 确 定 在 引 导 塑 造 城 市 形 象 特 色 各 阶 段 的 核 心 任 务 。
35、城 市 相 关 规 划 解 读 : 分 析 城 市 功 能 结 构 与 分 区 、 用 地 布 局 、 人 口11分 布 等 , 从 塑 造 城 市 特 色 景 观 风 貌 的 角 度 修 正 、 深 化 相 关 内 容 , 形 成 宏 观 指 导 思 路 。6.3 城 市 特 色 研 究 与 确 立梳 理 城 市 空 间 资 源 , 保 护 和 传 承 城 市 在 历 史 演 变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传 统 文 化 、 地 方 习 俗 、 城 市 形 态 、 空 间 肌 理 、 功 能 结 构 、 景 观 特 色 和 街 区 风 貌 等 。 在 解 读 上 位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基
36、 础 上 , 提 炼 总 结 出 城 市 特 色 景 观 风 貌 特 征 , 确 定 城 市 特 色 定 位 。6.4 相 关 规 划 调 整 建 议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 衔 接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机 制 , 强 化 城 市 设 计 成 果 的 可 操 作 性 。 将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内 容 与 法 定 规 划 相 结 合 , 提 出 引 导 详 细 规 划 和 城 市 设 计 编 制 的 措 施 与 策 略 , 以 及 部 门 协 调 、 管 理 机 制 等 方 面 的 建 议 。7 附 则7.1 本 指 南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7.2 本 指 南 由 山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 , 由 山 西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