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一)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六)工程期限 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
2、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2其中:设计费: 元,直接造价: 元, 管理费: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明明 主材费: 元,其他费用: 元。注:经双方协商,工程款项按支付方式打入“ ”公司财务部经理个人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八) 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二、甲方义务(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
3、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二) 委派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完善相关物业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3(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4、为原则。(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三 乙方义务(一) 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
5、范围承揽工程。(二)委派 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4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六)合理使用甲
6、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四 工程变更(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 ,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五 材料供应(一)
7、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5(剩余材料除外)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
8、给甲方。(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 ”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六、工
9、期(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并支付乙方误工费。6(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七、质量标准(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2001)2、 重庆市住宅装饰
10、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DBJ/T50-053-2006)3、双方约定: 。(二)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 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三)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八、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11、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二)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 (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7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
12、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 ,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四)工程竣工后,甲方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室内空气质量,费用按九条第(三)条办理。(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未结清尾款,甲方不得强行使用,否则按第十三条第五款第2条双倍赔偿。(六)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并
13、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八)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程保修单。(九)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下列第 项执行: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外,8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2、 (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 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十)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
14、方不负责保修。九、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 支付比率支付金额支付比率支付金额备注第一次 合同签定 % %第二次水管、线管布线、厨、卫墙砖工程,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 %或其它方式: 9(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四)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 其它约定条款(共 条)10合同附件:附表一:工程报价表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