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强制拆除白露塘违法建设房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白露塘违法建设房屋的基本情况:2010 年 12 月 30 日,汪克勇与毛廷芳、汪业辉签定承包合同,汪克勇将富阳镇茶家村委第八村民小组村民毛廷芳、汪业辉的责任田 4 亩以租 60 年的形式以 90 万元的价格变相买下后,分别以 8 至 11 万元不等的价格转买给吕林林、杨远源、杨玉兰、何荣余、唐明志、汪建萍、杨毓葵、毛廷德、汪杰等 9 户人。毛廷芳、汪业辉出卖的 4 亩地,其中以富福公路界桩进深 21 米至原横塘水沟为立新农场国有农用地约 2.5 亩。2011 年 4 月开始上述九户人共占地 1108.24 平方米未经批准建房一至三层不等共
2、9 座。毛廷芳、汪业辉、汪克勇从中非法获利分别达 22 万元、44 万元、90 万元。2、强制拆除原因:(一)应民心、顺民意:近年来,我县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取得一定成效,但违法违规建设仍屡禁不止,不仅浪费土地资源,破坏城市有序建设和市容环境,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二)保耕地、促发展:上述 9 户违法建房户所占土地 4 亩,均非法侵占耕地,而且其中大部分还是国有立新农场的农用地。另外,该处属我县新湾工业园建设规划区,若不拆除,不仅可能受到土地卫片执法责的风险,还将增加今后城市建设征地的难度。(三)强打击、树典型:从 2011 年 4 月
3、9 户人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打井下地基开始,就我行我素,不听富阳镇、立新农场、国土局、住建局的制止,强行非法建房,而且多次威胁到现场执法的工作人员。2属于顶风作案的典型代表,应当给予严厉打击,在打击“三非”专项行动中树立典范。三、强制拆除的风险分析:(一)有利的因素:1、未完全建成投入使用、损失小。这是最大的有利因素,虽然违法建房房投入了 20-40 万不等,但总比全面建成损失小得多。损失的大小与风险大小成正比例。相对全面建成投入使用,目前的投入可能只占全部投入的 40%左右。2、当事人已经认识到自已的错误。经过,多次到现场执法制止违法建设宣传政策,而且 6 月 15 日、16 日两天国土公安联
4、合调查也与当事人全部见面了解了部分情况正面宣传了政策,明确指出了违法性,公安机关的介入,也让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在心理、情理、法理上是理亏的,不会明目张胆的跟政府对抗。3、强拆的损失还在违法建房户能够承受的幅度内。9 户违法建房户当中、吕林林、杨远源、杨玉兰、唐明志、汪建萍、杨毓葵 6 户为果农,每户拥有约 30 亩左右的果园,年均收入都在 20 万左右,经济上比效宽裕。毛廷德是退休职工,手上也有积畜,生 活有保障,也不望住违法所建的房屋。汪杰是汪克勇的女,尚未成家,全部由汪克勇操作,对她没有损失。何荣余是湖南在富川经商开修理店的,说明生活过得去。综上所述,违法建房对他们来说是投资,也
5、是不益之财。强制拆除违法建房不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就好比是亿万富翁赌钱输了 100 万,一般人感到不可承受,对于他们则是九牛一毛,不会伤筋动骨。4、两户违法建房户的儿女在公安国土工作,可以利用作思想工作,分化瓦解他们。杨玉兰的女吕敏华 2013 年 3 月招聘到国土局工作,汪建萍的儿子 2012 年 7 月招聘到公安局任辅警。35、九户人家庭关系都不复杂,家中绝大部分没有老人和病人需要照顾。(二)不利的因素:1、九户人当中除了唐明志、何荣余之外,都是沾亲带故的,在汪克勇的操作下,比较团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和招来亲大批亲朋好友阻碍强拆行动,可能会出现招来几十人到现场闹事局面。2、强拆相对
6、损失较大,可能会出现个别跳楼、自焚、行凶等极端行为。3、强拆建筑比较扎实,时间花费太久,约需 3-4 个小时,维稳压力增大。4、吕德操的肝癌病人,汪建萍则是家庭经济相对困难,而且目前没有住房,只是住果园的简易房,精神压力大,容易受剌激,要注意对两人的稳控。四、风险评估意见:这次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程序合法、形势逼人,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只要做好相应处置预案,是可以保证顺利完成强拆任务。建议:一、在实施强拆前将操作组织者实施传讯监控。二、对吕德超、汪建萍落实国土局和公安局通过其儿女在实施强拆过程中要做好稳控工作。三、要完善群体性对抗事件和极端行为的应急处置预案。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二 0 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