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委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委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本项关联交易。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