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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氨基酸制品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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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团体标准T/CBFIA 0011-2017食用氨基酸制品Edible amino acid products2018-xx-xx 发布 2018-xx-xx 实施中 国 生 物 发 酵 产 业 协 会 发 布TICSX 69T/CBFIA 0011-2017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生物发酵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T/CBFIA 0011-20171食用氨基酸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氨基酸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

2、适用于食用氨基酸制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3、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

4、准GB 255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精氨酸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6544 瓦楞纸板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32687

5、氨基酸产品分类导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T/CBFIA 0011-2017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年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用氨基酸制品以动物、植物、微生物和(或)氨基酸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可食用的氨基酸产品。4 产品分类4.1 饮料类4.2 除 4.1以外的其他食品类,按产品形态分为:固态、液态。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5.1.1 蚕蛹复合氨基酸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1.2 氨基酸应选用GB/T 32687-2016中规定的食品用氨基酸。5.1.2.1 甘氨酸(氨基乙酸)

6、应符合 GB 25542的规定。5.1.2.2 L-丙氨酸应符合GB 25543的规定。5.1.2.3 L-精氨酸应符合 GB 28306的规定。5.1.3 其他原辅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T/CBFIA 0011-20173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5.3 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类属食品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指 标其他食品类项 目 饮料类固态 液态氨基酸,g/100g 或 mL 0.5 55.0 2pH值 4.

7、06.0 - 4.06.0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mL 2.0 - 2.0水分,g/100g - 8.0 -灰分,g/100g - 5.0 -总砷(以 As计),mg/kg(L) 0.3 1.0 0.3铅(以 Pb计),mg/kg(L) 0.5 1.5 0.5总汞(以 Hg计),mg/kg(L) - 0.3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L 0.5 - 0.55.4 微生物限量5.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4.2 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29921的规定,还应符合表 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

8、限量采样方案 a 及限量项 目n c m M菌落总数 b,CFU/g(mL) 5 2 100(1000)10000(50000)大肠菌群,MPN/g(mL) 5 2 1(10) 10(100)霉菌,CFU/g(mL) 20(50)酵母 c,CFU/g(mL) 20注:n 为同一批次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括号中的限值仅适用于固态产品。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和 GB/T 4789.21执行。b不适用于活菌(未杀菌)型产品。c不适用于固态产品。5.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5.

9、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5.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的规定。5.6 净含量T/CBFIA 0011-20174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年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取一个销售包装的样品,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目测观察其色泽。按包装说明,用鼻嗅、口尝方法品其气味和滋味。6.2 理化检验6.2.1 氨基酸按 GB 5009.12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2 pH 值按 GB/T 5750.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3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10、6.2.4 水分按 GB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5 灰分按 GB 5009.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6 总砷按 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7 铅按 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8 总汞按 GB 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9 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 微生物限量检验6.3.1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T/CBFIA 0011-20175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

11、验。6.3.3 霉菌按 GB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4 酵母按 GB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4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 检验规则7.1 批次以同一班次,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7.2 抽样每批随机抽取生产总量的0.10.2,不少于500g(mL),作为检验和备用样本(净含量指标除外)。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7.3 出厂检验7.3.1 每批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pH 值、可溶性固形物、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及

12、净含量。7.4 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 5.25.6 规定的全部项目7.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7.4.2.1 连续生产,每六个月时。7.4.2.2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7.4.2.3 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7.4.2.4 供需双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7.4.2.5 主要生产设备维修、更换时。7.4.2.6 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变更时。7.5 判定规则7.5.1 样品经检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有1项不合格,重新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5.3 卫生要求有1项不合格时,该批

13、产品为不合格。T/CBFIA 0011-20176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8.1.1 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有关规定。 8.1.2 运输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重量、商标、标准号、许可证号、保质期及符合 GB/T 191规定的图示标志。8.2 包装小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4要求的纸盒包装,运输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要求的瓦楞纸箱。8.3 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8.4 贮存产品应置阴凉干燥处,并贮存在

14、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防止受潮、霉变、虫害、鼠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T/CBFIA 0011-20177附录 A(规范性附录)蚕蛹复合氨基酸粉A.1 工艺要求以蚕蛹为原料,添加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盐酸、活性炭、氨水,经选料、干燥、粉碎、水解、减压赶酸、脱色、脱酸、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蚕蛹复合氨基酸粉。A.2 技术要求A.2.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的要求。表 A.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外观 淡黄褐色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呈酸味,无刺激、焦糊、酸败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 粉末,无结块、无霉变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A.2.2 理

15、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氨基酸总量,g/100g 60.5水分,g/100g 8.0灰分,g/100g 5.0pH值(5%溶液,25) 57总砷(以 As计),mg/kg 0.5铅(以 Pb计),mg/kg 1.03-氯-1,2-丙二醇,mg/kg 0.4A.3 微生物限量A.3.1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A.3的规定。表 A.3 微生物限量项 目 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0000大肠菌群,MPN/g 30霉菌,CFU/g 25酵母,CFU/g 25A.3.2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A.4的规定T/CBFIA 0011-20178表 A.4 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 a 及限量项 目n c m M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注:n 为同一批次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和 GB/T 4789.21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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