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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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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广东海洋大学机关教辅部门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校长办公室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五型”机关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管理和服务流程,建设办事高效、权责明确、操作规范的机关教辅部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机关教辅部门,包括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教辅部门。 第三条机关教辅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第二部分首问责任制 第四条首次接待来访来电办事的师生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办事人员)的工作人员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不属于其工作职责

2、范围之内的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为办事人员联系或指引其与相应部门或承办人接洽办理相关事宜,承办部门具体承办人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应根据职责、权限,视不同情况办理: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当场答复、 办理的,务必当场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并记录来人来电咨询办理的事项,明确告知给予答复办理的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如办理事项涉及学校其它部门的,应告知办事人员办事程序。 (二)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将办事人员引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拟办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临时不在岗或不明确的,首问接待人

3、应对办事人员来人来电进行登记,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办理事项、所收材料情况,以及具体承办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将登记情况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承办人要及时办理首问接待人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将办理情况、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同时告知首问接待人。 (三)属于本部门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不能办理的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三部分限时办结制 第六条各部门承办的各项审批或服务事项,应当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按照流程限时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办部门应参照同类事宜办理规定,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环节。 第七条部门应对承办事项编制流程图,明确办事范围、责任岗位、办理流程

4、、办理时限,并在部门网站或办公地点明 显位置公布。 第八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由学校确定牵头部门制作流程图,并明确协办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九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从承办部门接待办事人员或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承办部门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补正,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条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而需要延期的,承办部门应当以一定方式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十一条办理事项需要经过公示、听证、检测、鉴定或专家评审,学校相关会议讨论表决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部门应当在流程图将上

5、述时间予以标示。办事人员因自身原因,不按照承办部门告知的时间提交相关手续的,其申办事项视为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办事人员的申请或者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 (二)不按照规定给予答复的; (三)未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 第四部分责任追究制 第十三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 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

6、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外,学校纪检或组织部门还须对部门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协助办事人员办理有关事项或者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二)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的; (三)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未办结的; (四)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未及时请示报告造成工作失误的; (五)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所需补齐全部材料的; (六)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等规定情形的。第十六条有

7、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取得办事人员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或主动挽回损失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处)、工会参与的行政部门效能建设工作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展综合监察,不定期明察暗访,加大对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的督办监察力度,对师生和校外办事人员的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校园网、广播、电视台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学校行政效能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第五部分附则 第二十条各院(所)、中心等可依照本办法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 5 页 共 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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