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宁津润嘉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2018年6月25日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3第六章 图纸(另附) .4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2第一章 招标公告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已由宁津县发改局以宁发改核字【2018】1号文件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津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2、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开发区S249以东,黄河大街东段北侧。2.2 招标规模: 宁津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项目占地245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744.92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及配套公建和1栋3层的幼儿园,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397.09方米,主要包括住宅面积47001.34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6522.52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873.23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6347.83平方米。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8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7
3、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20天;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4.1 报名时间: 2018年07月06日至2 018年07月13日34.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完成诚信库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投标
4、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系统(http:/)进行网上报名。4.3 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5、投标文件递交:5.1 递交时间:2 018年08月01日8 时3 0分至2 018年08月01日9 时3 0分(北京时间)5.2 递交地点: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侧县委对面东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2 018
5、年08月01日9 时3 0分(北京时间)6.2 开标地点: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侧县委对面东侧) 7、联系方式:7.1 招标人:宁 津 润 嘉 置 业 有 限 公 司地址:宁 津 县联系人:邵 先 生 联系方式:0 534-54230187.2 代理机构:山 东 朝 阳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9号楼14层1411室邮箱:联系人:韩 先 生联系方式:156348076668、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山东省建设工程4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发布。网址分别为http:/、http:/。9、监督机构:
6、宁 津 县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公 室监督电话:0 534-5238559/5238575 电 子 信 箱 : 10、服务咨询电话:0 534-522444011、重要说明:1、投标人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详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办理企业诚信入库的通知、“办事指南综合业务”栏目诚信库会员信息验证服务指南和“下载中心”栏目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诚信入库电话:0534-2223100。2、招标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
7、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附件: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控制价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宁津润嘉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宁津县联系人:邵先生电话:0534-5423018电子信箱:1.1.3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9号楼14层1411室邮箱:联系人:韩先生联系方式:156348076661.1.4 项目名称 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1.1.5 建
8、设地点 宁津经济开发区S249以东,黄河大街东段北侧。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 8月 2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7月 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1.3.3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9、)中的合格标准质量奖项:/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业绩要求:近五年信誉要求:企业及本标书所载相关人员没有处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 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1、 投标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项目经理6进行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三年内不得有犯罪记录。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建造师注册信息须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不提供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其许可证信息须能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络系统进行查询。(以上内容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2018年7月16日9:00集合地点:宁津县东部新区建设指挥部,联系人:董先生18561191590。(领取踏勘现场回执单,逾期不再组织踏勘,未踏勘现场按无效投标处理)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 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劳务分包或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专业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无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按合同条款约定1.12 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另行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等有关资料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08月01日 9 时 3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2小时内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12、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2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具体要求,可由投标人自行提供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 万元; 72、收 款 人: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帐 号:在系统内获取虚拟子账号联系电话:0534-5224489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登录交易系统,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本项目的虚拟子账号,从基本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4、报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3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5、报价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户转出,否则无
13、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单位,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保证金退还需招标代理公司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保证金退还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表4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提供履约担保(如有)、合同备案后退还。保证金退付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至原缴纳账户。特别说明: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以退还。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获奖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4、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在指明的地方盖章签字(否则可能导致为无效标)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5份(一正四副)(副本不得少于4份,否则为无效标);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追加份数3.7.5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原则上不分册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5、如果页数较多,可以按上(中)下册形式分册装订,也可按标段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投标函,包括 至 的内容商务标,包括 至 的内容技术标,包括 至 的内容,包括 至 的内容8(否则为无效标)。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侧县委对面东侧)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退还安排: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5)开标顺序:
16、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7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山东省综合(原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3.1 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由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前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工后转为民工工资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 类似业绩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或施工合同额度不低于1亿元的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10.1.2 不良行为记录
17、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企业及相关人员因安全、质量、建筑市场、工资拖欠等原因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294525697.85元(其中:措施项目费总价控制价: 34976906.8 元);(如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则为无效标)详见招标控制价备案资料。(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料已在宁津县建设局招标办备案存档,投标人可到招标办或招标人处查阅。电子版资料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资料为准。)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
18、”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内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份数:2份9形式:一份光盘(只读,格式为CD-R/DVD-R/DVD+R)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光盘标签面须用记号笔标注投标人名称(可以是能识别投标人的简称)。电子版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中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内容,应采用WORD2003(*.doc)文件格式;2、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EXCEL2003文件(*.xls)文件格式和所用编制软件的软件版文件格式
19、(如广联达计价软件GBQ4.0的GTB4文件),两种文件格式的文档须同时提交;3、光盘内的文件、文件夹须标注明确,因标注不明造成无法对应识别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如不响应造成无法评标的,其投标为无效标)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
20、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的次日起算)。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
21、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10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
22、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10.13.1资格审查的内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或注册证、项目部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有关人员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等。以上证书复印件(齐全有效)按招标
23、文件格式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可在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的也不需提供原件核对,除此以外的其他证件材料须提供原件(公证件视同原件)核对。提供的资料内容与网络系统上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网络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 提供的相关原件须密封,并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资料。(否则可导致投标无效)10.13.2报价时考虑的因素及注意内容:1、报价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省、市工程造价相关文件。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工程
24、成本价,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中的部分项目、人工综合工日价格和税金按以下方式计取:(否则为无效标)(1)工程排污费:按德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率按德建通2017112号规定计取),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暂按此费率计取,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部门收取的实际金额计算)。(2)住房公积金:按德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率按德建通2017112号规定计取),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若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的,不得计取该项费用。(3)社会保险费: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包括该项费用。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25、费的,该项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项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的,结算时包括该项费用。(费率按德建通2017112号计取)。(4)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鲁建标函201723号(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德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率按德建通2017112号计取),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暂按此费率计取,在竣工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取。(6)综合工日单价:(按鲁建标字20137号和德建通2017113号执行)。(7)税金:执行鲁建标字(2018)12号文。2、投标人不得变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专业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如投标人对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26、时间内提出。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4、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5、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在签定合同前将招标代理费交甲方指定账户。招标代理费: 50000 元。6、各种检测、评审费用自行考虑包含在总报价中,由施工单位据实支付。10.13.5 所附资料及提供的证明资料详见第八章样表下的说明、备注等。1112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27、.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28、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29、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
30、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
31、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1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
32、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响应和偏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
33、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15(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4、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
35、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6(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36、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7、,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效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
38、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1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
39、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40、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
41、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18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不作为无效标条款),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作为无效标条款)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
43、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9(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
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5、(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46、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47、,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
48、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