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 公司法、中国 银保监会 银行保险机 构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会前认真审阅了 关于 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有关资料。鉴于该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是 对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 集团”)综合授信。基于现有业务合作的基础上,有利于 进一步增加与久事集团 优质项目的合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吴 弘 2021年 12 月 13 日